昆山法院分析金融机构集中诉讼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03 浏览次数:1354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多家债权人在同一时间内集中起诉同一企业的现象尤为突出。据初步统计,昆山法院已受理涉及四个企业的37起金融机构等债权人集中诉讼案件。由于此类案件原告众多,又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成讼后不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且极易引发重大信访事件,应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金融机构等债权人集中诉讼案件的成因:一是被集中起诉的企业大多属外向型经济企业,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较大,遭国际金融风暴冲击后,自身应对准备不足,导致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二是多数被告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虽具备一定规模,但由于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致使其面对金融危机时,因产品销路不畅、企业利润下降而陷入发展困境。三是企业遇困难后融资需求剧增,但同时又缺乏相应有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无法快速弥合断裂的资金链,现金缺口愈加扩大,从而引发诉讼。四是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一旦获知债务人企业陷入困境,多会立刻诉至法院,造成短期内发生针对同一被告的大量诉讼。
金融机构等债权人集中诉讼导致法院工作压力骤增。一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绝大多数都申请财产保全,并且请求甚至催促法院立刻实施。法院在短时间内需要应对大量保全申请,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容易产生不满情绪,造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如一一采取保全措施,则现有审判力量深感不足。二是由于各债权人起诉顺序不一,法院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往往要对同一被告“反复”采取保全措施,层层轮候,又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债务人资产有限,结案较晚的债权人因担心申请执行时债务人资产已被分配完毕,可能会频繁催促法院迅速结案,甚至通过不正常途径向法院和法官施压,影响依法正常办案,降低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暂时处于困境的企业因债权人集中诉讼而加速倒闭,致使法院难以通过执行担保、分期还款等“放水养鱼”灵活方式来助推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无法实现维护金融安全与服务地方经济的双赢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昆山法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机制,通过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内主动获得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纠纷态势,在诉讼大量发生之前,提出应对办法。二是在信息畅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地方行政部门、法院立案庭和民二庭的三方联动机制,对相关企业依次及时采取政府接管、立案庭诉前保全和案件受理、民二庭财产保全和案件审理的措施,使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能心平气和地走完诉讼过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对于被告企业,应考虑在适度保全其资产的基础上,采取统一分配的方式,尽量安抚债权人,保证案件正常审判程序的进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及时使其进入破产清理程序,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四是以前三项对策为基础,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深入了解企业发生困难的原因,积极开展回访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弥补制度漏洞、提高风险意识,促进企业依法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