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工程招投标中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屡禁不止。近日,省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一猫腻进行法律“围堵”。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刁海峰告诉记者,所谓“黑白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白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

《意见》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未经过招标投标的,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应当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刁海峰解释说,通过这种规定,严格抠准“中标合同”的价格,将从法律上有效瓦解“黑白合同”。(沈峥嵘)

 

200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