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对策
作者:唐彬彬 发布时间:2009-02-19 浏览次数:1193
劳动争议案件近两年呈持续高发态势,笔者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递增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1、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东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5年为23件,2006年为28件,2007年为72件,2008年受理122件。
2、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较多,涉及法律法规繁杂。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如缴纳社会保险金案件、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件、拒付加班费案件、企业改制引发的下岗案件等。
3、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社会影响较大。
4、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长、法律程序复杂,案件调解难度大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不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
1、“一裁二审”的处理程序存在弊端。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只有在当事人服从而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仲裁委的工作即没有任何价值。
2、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双方都难以举证。
3、诉讼成本的降低,使劳动争议纠纷的双方将司法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首选途径。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收费仅为10元,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收取,劳动仲裁案件将不再收费。导致当事人会轻而易举地选择走完“一裁二审”的全部程序,该院2007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2件,有35件上诉,上诉率高达48.61%,其中不乏恶意上诉。
4、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忽视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没有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进一步激化了劳资关系,一些本可以由工会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及时得到处理而诉至法院。
5、劳资关系越来越紧张。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且比较普遍,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6、《劳动合同法》侧重对劳动者权益的合法保护。对用人单位则强调了更多的责任,使劳动者维权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三、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建议
1、规范、健全劳动仲裁和劳动审判机制,理顺仲裁与审判的关系,可将“一裁二审”修改为“或裁或审”。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一律由人民法院诉讼处理。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机构体系。
3、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纠正企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企业的非法用工、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
4、与仲裁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人民法院应与仲裁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探讨,通过双向互动促进审判质量和仲裁水平的共同提高,从而使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5、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理,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或指定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并借鉴有关国家的做法,吸收工会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