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申请公示催告案件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陈爱莲 发布时间:2009-02-20 浏览次数:117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票据已经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行商品交易、资金融通、处理债权债务等方面的重要支付工具。在日益被广泛使用的同时,丧失票据的现象也大量出现。据亭湖法院反映,2007、2008两年来该院共受理因汇票丢失而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103起。通过调研分析,认为个中原因值得引起重视。
一、主要特点:1、汇票丢失时间比较集中。丢失时间主要集中在重大节日特别是每年在临近春节期间。2、申请人具有特定性。申请人多为单位,占总数的98%。
二、主要原因:1、持票人的因素。造成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大多数原因,是由于持票人对票据保管不慎或将票据随意放置所致。2、流通环节中的原因。票据背书转让后的邮寄环节中发生遗失,约占遗失率的20%。3、票据权利人的原因。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欺骗活动。有些汇票的收款人在转让票据后恶意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手续,以达到拖延付款的目的。有的甚至屡试不爽。
三、对策建议:1、提高公众对票据的安全保护意识。法院和金融部门共同联手,加强票据知识的宣传,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2、加强票据流通市场的管理。依法规范票据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纠纷,保护票据所有人合法权益和票据流通秩序交易的安全,促进票据市场合法、有序、稳定、健康发展。3、完善票据的公示催告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进一步细化、明确,司法机关在处理票据纠纷案件时,能充分依据票据的文义性、无因性,理顺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从而正确处理每一个票据纠纷案件,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公平性,更好地实现其救济和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