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消费维权力促企业自律

 

徐州 为诚信之路铲平“绊脚石”

 

作者:杨梅花周 立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保健品代理纠纷案件中,发现徐州某企业生产的回奶汤系列保健产品在没有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产品包装和宣传手册上标注专利许可证号,蒙骗广大消费者,遂依法判决撤销该企业与周某的代理销售合同,赔偿周某相关损失。并立即向徐州市科技局管理知识产权的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该企业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加强保健品市场的规范管理。

    近年来,徐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健全徐州地区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该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在审理公司类案件时,强化企业的诚信责任,注意增强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同时,该院广泛开展疑难案件的调查研究,通过司法建议、与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该院先后成立了5个审判疑难问题专项研究小组,联合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会和工商联等部门,对涉及保险合同、房地产买卖纠纷、建筑材料买卖纠纷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这既为法院审理该类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审判思路,也为相关行政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途径。今年初,针对目前保险行业诚信缺失的问题,该院联合市保险协会召开了35家中外保险公司参加的座谈会,建议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维护保险行业的整体行为信用。

    该院还以发放问卷、召开研讨会、巡回审案、法官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加强有关诚信案件的宣传和报道,强化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和企业的守法自律意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0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