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从投诉信到感谢信

作者: 卢凝一 殷 虎  

 姜院长:您好!在贵院执行局同志们的努力下,我们被拖欠两年多的欠款终于追回来了,在此,我们特向您表示衷心地感谢!这天,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洪鲁收到了一封感谢信。这封信使他回想起几个月前,当事人李文昭的另一封信。那一封,却是封投诉信。

李文昭究竟为何投诉?这还要从一起曲折的执行案说起。2007年底,常州中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确定了李文昭等三人对上海某公司的财产权利。案件执行中,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江苏省溧阳市乡下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公司地址也转移成上海远郊的一所破旧的小屋,公司因此便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更为棘手的是,被执行人在原公司名中加了2个字,申请注册了新公司,很显然被执行人熟知法律,并早有预谋。执行法官虽然三赴上海,但被执行人徐某就是避而不见,连法院的信函也因查无此公司被退回,执行陷入僵局。

拿不到案款,李文昭等人通过常州中院在媒体公布的院长信箱向院长告状,投诉承办人执行不力,工作懈怠。姜洪鲁对此十分重视,迅速制定行动方案,并限定了执结期限。去年1015日,执行局局长一行7人驱车再赴上海。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办公楼附近兵分三路包围守候。当徐某从办公室出来时,被守在电梯处的执行人员逮了个正着。

徐某企图想抵赖,执行人员早有准备,向徐某出示了三份证据:一是去年1月常州中级法院该案启动执行程序的文书;二是被执行人徐某的检举信;三是被执行人原公司去年421日在工商登记变更法定代理人的文件。

面对一系列的证据,徐某承认了错误,当天支付了一笔执行款,并承诺其余款项将在两个月内付清。

 

200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