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违法犯罪增多的原因对策
作者:董正远 黄杰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1069
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的刑事案件呈不断增多的趋势,犯罪的特点:一是作案人低龄化,二是侵财性犯罪突出,三是结伙作案居多,四是作案手段趋于成人化。
在校生犯罪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集中体现,主客观因素兼而有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一)是负面、消极因素的影响。当今时代处于社会转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负面影响和消极因素也逐渐凸显,社会上拜金主义、贪图享乐,损人利已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蔓延和滋长,腐蚀影响着在校生的身心成长,刺激一些在校生的贪欲膨胀而违法犯罪。(二)是媒体中不良内容的诱导。报刊、杂志、电视录像的内容鱼目混珠,暴力、色情、庸俗的东西大量充斥其中,刺激在校生的感官,缺乏辨别力,抵抗力的在校生易中毒模仿。(三)是社会监护不足。一些唯利是图者向在校生开放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兜售精神垃圾,推销伪劣商品,收受在校生来路不明的钱物,收买脏物等,教唆、威胁在校生违法犯罪。四是打击处理不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育”。同时,《刑法》第17条也规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经达到的年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政法部门对一些不足刑事责任年龄的在校生只能教育后释放,这对促使初次失足的在校生转化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对一些屡次犯案者缺乏震慑力,使其产生侥幸心理。
二、家庭因素。(一)是溺爱过度。一些家长误入爱心“误区”,溺爱过甚,妖惯无度,庇疵护短,养成孩子贪吃、好玩、任性、骄横等不良个性,遇有适宜的情境,贪图享乐就会演变为违法犯罪。(二)是父母素质较差。绝大数犯罪在校生的父母文化在初中以下,甚至是文盲,他们对子女的思想、学习、生活很少问津,缺乏精神爱抚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还有相当数量的父母自身品行不端,子女耳濡目染,品德低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三)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部分父母发现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后,动辄辱骂、体罚,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伤害了他们的自尊,最终导致了未成年人自甘沉沦。四是缺乏家庭温暖。这些家庭大多数是父母离婚或一方早逝的单亲家庭,孩子缺少慈爱和温暖,涉世较早,生活辛苦,经历坎坷。性格孤僻,很容易犯罪或结交社会上品行不端的朋友,沾染恶习而犯罪。
三、学校因素。(一)是轻视、忽视教育。有的学校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文化知识的教育上,忽视了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德育和法制教育日趋淡化,是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二)是学校商业氛围较浓。一些学校乱集资,乱收费、校内及周边环境商业氛围较浓,使学生思想错乱,助长其金钱至上的思维,动摇其品德,理想、信念。(三)是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出现偏差和失误,比如,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把一切力量和精力都有放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身上,对于成绩较差,表现不好的学生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动辄给予处分,小则记过,在则开除,把这些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则很可能会使有些未成年人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自身因素。(一)是抵抗力差。在校生处于半成熟状态,自我意识能力、认识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尚不健全,极易受外界的诱惑影响而失去自我控制力,滑入犯罪歧途。(二)是对抗心理。因外界的刺激,破坏了在校生的朦胧意识、平静心理、激发任性、逆反的一面,不服老师的批评、父母的管教,选择并实施反向目标、非理智的言行,极端的就会走向犯罪,(三)是生理与心理不平衡。现在的在校生生理普遍早熟,而心理发展相应迟钝,黄色传媒无孔不入,时时刺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破坏其稚嫩的设防,或下意识的偶尔失足,或因为冲动走向极端。(四)是交叉感染。在校生个体的能力较弱,在结伙作案时,他们的心理宽松,情绪兴奋,相互壮胆。使苦闷、无聊等不良心理得以宣泄,恶习相互感染而导致犯罪,这在团伙犯罪中表现最为突出。
针对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多方面原因,就如何强化法制教育切实构筑防御体系,降低或遏制在校生违法犯罪,笔者认为要从五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了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真正结合起来,学校的教导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正常组织学生利用班会课、社团课时间,分阶段相对集中地开展日常行为规范系列、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国防教育系列、英模事迹系列,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系列等系列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法制观。
二、坚持说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近几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竣,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促使学校要进行深刻反思。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在校生中存在的重学习轻品德,缺乏高尚情操,守纪意识薄弱,缺乏组织纪律观念,自主意识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哥们义气浓,思考问题片面固执,盲目模仿,逞强好斗,存在心理障碍,意气用事,存在逆反心理,故意违纪,贪图享乐,缺乏吃苦精神,消极对待人生,缺乏理想等不良现象,学校要注意把握时机,适当地运用纪律手段予以矫正,帮助他们走出困惑,走出阴影,重塑健康人格,使他们在搞好学习的同时,扎扎实实地养成基础文明行为习惯,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三、要坚持课堂法制教育与课外法制教育活动相结合。素质教育主阵地在课堂教学,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学校要以课堂法制教育为主阵地,做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四“落实”:(一)是计划要落实、(二)是课时要落实、(三)是教材要落实、(四)是师资要落实。在注重课堂法制教育的同时,学校还要特别注重课外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尽可能地满足青少年求知求真求新求善的欲望,在活动中引导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学法,守法,用法走好人生之路。
四、要坚持日常法制教育与法制专题系列教育相结合。为了营造日常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学校除了正常在广播室、黑板报、网站、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舆论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外,还要专门开辟法制教育长廊,从学校门开始向里延伸至教室、食堂、宿舍,是全校学生每天的必经之路,在长廊的橱窗宣传栏上,摘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涉及黄、赌、毒等与学生生活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已的行为。
五、要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与教职工法制教育及家长、社会的法制教育相结合。学校要积极主动与社区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配合,结合基层平安创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一项主要工作,学校与县市人民法院刑庭,管辖区的派出所,交警中队密切配合,共同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如治安形势报告,交通安全报告,现场庭审,模似法庭,参观看守所……庄严的法庭,长鸣的警笛,罪犯的忏悔,沉痛的教训,这些活生生的教材都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