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伸援手 保驾护航渡难关-阜宁法院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纪实
作者:缪大军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2181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响应县委提出的“抓投入、调结构、促增长、保民生”的号召,有效应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所面临的新情况、新局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阜宁法院从二月底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为企业服务活动,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为企业送去最好的司法政策、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好的法律意见,受到了县内相关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走访座谈察实情
为及时改进司法服务手段,提高司法服务质量。2月底,经院党组研究,将3月份定为全院“服务企业走访月”,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服务企业走访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院成立由党组成员牵头的8个走访小组,分别走访全县的定报企业,还专门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在走访过程中,深入了解相关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困难,主动征询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议应对困难的措施、解决问题的办法。
走访组在走访活动中了解到: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县企业资金不足,还债能力不强,因而被起诉的案件明显增多。针对这种情况,阜宁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注重积极协调,尽量促成调解,化解纷争,帮助企业渡难过难关。如3月份办理的原告浙江某公司诉县内某制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欠原告面辅料货款110余万元,约定违约金50多万元,诉讼标的达 160多万元。在调查中,阜宁法院了解到原告所供的产品也存有质量问题,但被告方却难以提供充足证据。审判人员便主动至浙江原告处,通过大量的说服、调解工作,促成原告对自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作答辩,并作出让步,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最终以被告给付原告货款80万元调解结案。
维权追债出实着
根据目前走访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阜宁法院就如何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对县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紧急情况或特殊困难,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阜宁法院做到闻风而动,主动上门,提前介入,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如江苏俊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时因资金紧缺,难以维持正常生产,但有10多起计100多万元债权需要清收时,立即组织办案人员到企业,帮助整理诉讼材料,批准缓交诉讼费用。收案当天,办案人员便出发至被告处,采取直接送达、查封债务人财产、强化调解等措施,目前已经收回的货款60多万元,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标的及时开庭并作出判决。
在为企业追债当中,阜宁法院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尽力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案件,保证债权及时变现。如天之杰公司申请的一起标的为近70万元的债权案件,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3月份,执行局特地组织精兵强将成立执行组,远赴浙江,驻扎查访,多方查找债务人及其财产下落,在一外地收费站及时查封了债务人的一辆进口商务车,最终迫使其依法履行了债务。
排难解忧求实效
阜宁法院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始终坚持追求服务质量,坚持做到办实事、求实效。凡涉及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的案件,坚持特案特办,从立案到执行,实行全程“绿灯”服务。
对不受本院管辖的县内企业涉诉纠纷,只要企业提出求助的,阜宁法院积极参与,全力介入,用足用活法律手段,争取外地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援助,让县内企业尽量避免和降低经济损失。
县重点企业盐城海马食品公司,有一批40多吨价值30多万美元的冷冻龙虾仁被上海叶某安排出口到美国后,叶某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将龙虾仁转移到盐城某仓库,并要求海马公司给付11万美元。眼看价值巨大的货物有灭失、损毁的危险,今年3月,海马公司紧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援助。阜宁法院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要求海马公司立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向市中院进行汇报,在中院的安排下,又得到了亭湖法院的全力帮助,由亭湖法院派出合议庭和法警队,前往实地对龙虾仁进行保全,并及时运回阜宁,使海马公司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增强企业依法维权和守法经营的意识,各走访小组安排审判业务骨干,在企业中开设法律讲座,对那些常年在外订业务、签合同的营销人员,主要向他们宣传《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知识,重点传授如何防止合同诈骗、如何在经济纠纷中减少损失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企业老总、董事和业务管理干部,主要向他们宣传《公司法》、《劳动法》、《破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他们如何依法管理企业、守法经营,如何避免、减少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如何处理劳资纠纷,如何正确对待劳动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县内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广泛欢迎。
据初步统计,今年3月份以来,阜宁法院先后5次安排审判人员前往县定报企业上法制课,听课人员达700余人次,办理本县企业各类涉诉经济纠纷案件79 件,涉案标的近2000万元,已帮助企业实际挽回经济损失 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