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弃企避债”到“弃耕避债”的扩张现象应引起重视
作者:孙飚 胡杏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次数:1012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江都一些中小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企业亏损等问题,企业主外逃躲债和避债现象明显增多,今年以来,已有涉及外出躲债和避债的纠纷的审执案件10余件。同时“工转农”的避债现象扩张,一些农村土地承包人也因无力缴纳土地承包费而弃耕避债,造成土地抛荒,这类案件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引起重视。
一、特点及原因分析
1、突发性强。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负责人或承包人陷入经济困境而突然外逃避债,事先毫无预兆,企业职工或村委会也并不知情。
2、波及面广。此类案件大多涉及众多职工或村民利益,涉及人数众多,波及面广。
3、危害性大。“弃企避债”案件大都涉及企业自身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及工资待遇等问题,“弃耕避债”涉及村委会及村民切身利益,如处理不慎易引发群体性上访。
4、时效性强。承包主弃耕避债,导致土地抛荒,如不及时耕种,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这类案件要求得到及时有效补救。
二、建议及对策
1、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建议各街道和工商税务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区内企业,对有经营不善、效益大幅下滑、负资产率过高等破产苗头的企业,予以密切关注,一旦发现非法集资、弃企避债等情况,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控局面。村委员会要对土地承包大户,特别是外来承包大户,要逐一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暂存困难承包人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帮助,对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协议的要预警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跟踪,及时实施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果断决策,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应果断决策,对涉及企业的资产或承包主的财主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及时打消职工或村民害怕得不到保障、哄抢资产念头,为实现当事人权益奠定基础。
3、快速立案,加强法律释明。对此类案件,由立案法官直接在现场审查材料、指导书写或代为书写诉状、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同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引导,安抚当事人情绪。
4、有效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主动邀请街道办、司法所、劳保局、市农办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调解,使案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稳妥地得到解决,做到“案结事了”,避免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