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审理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且涉案标的越来越大。职务侵占犯罪直接侵害企业合法的财产所有权,直接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严重影响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1.发案企业类型广。既有大型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既有外资企业,也有内资企业。

2.共同犯罪比例高。在审结的29件案件中,共同犯罪的21件,占全部的72.4%。内部勾结。仓管员、搬运工等人员,与安保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吞公司财产。内外勾结。在流通领域和仓储领域出现职务侵占的机会最多。企业员工与客户勾结,先联系好销赃渠道,然后侵占犯罪。

3.作案手段多样化。行为人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涂改收、付款单据,开具阴阳单据,侵吞差额款;或利用会计处理技巧,虚增员工吃空额。部分侵占行为则有很高的“技术”含量,非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完成,如某电镀企业技术员利用专业技术制作“锡纸包”从电镀缸中吸附黄金。

4.犯罪分子呈“两外”。外来人员居多,且普遍年龄小、工龄短。法律知识外行,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超过半数是初中以下文化。

二、发案的主要原因

1.企业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缺乏考察机制。企业对员工素质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业务技能上,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尤其是道德品质的考察明显缺乏。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员工综合考评机制,对员工的管理停留在熟人管理、经验管理层面上。二是缺乏联系机制。对本单位业务人员与客户指派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不能有效掌握。三是缺乏制约机制。一些企业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并未在实际工作中付诸实施,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措施,使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成空白点。从外因来说,管理的疏漏是职务侵占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2.法律意识整体淡薄。一方面,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熟悉与企业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刑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会计法》等,为职务侵占埋下隐患;不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上的安全保障工作,内保意识薄弱,防控手段不足;当出现企业利益被侵犯时,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意识欠缺,无法为司法机关及时破案提供重要线索。忽视对企业员工、特别是重点易发犯罪岗位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与自身职务有关的职务犯罪等法律规定不了解,遵章守纪意识差,从而由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而发展到触犯刑律。从内因来说,员工的法律意识差、道德水准低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案件反映,有相当部分被告人工资待遇并不低,但欲壑难填,仍走上职务侵占犯罪之路。

3.司法打击威慑力不够。首先,立法存有缺陷。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贪污罪是近似罪名,但是,我国刑法对盗窃罪、贪污罪设置的定罪条件较低、处罚较重,而职务侵占罪定罪条件较高、处罚较轻。在非法侵占同样金额的财物时,与盗窃、贪污相比,职务侵占罪因刑罚力度较弱而威慑力有限。其次,侦破难度较大。有些单位内部管理薄弱,证据意识不强,防控手段不足,无法给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提供有效帮助,案件侦破难度大。有些单位安保失控,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常持续一至两年之久,如非犯罪分子的供述,单位无法掌握被非法侵占财产的数量。

三、预防建议及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管理。强化人事制度管理。严把进人关,避免片面强调专业特长、业务技能而忽视对新招员工综合素质的考察;严把出人关,对企业管理人员辞职的,进行离岗审计,确保无经济问题后方准予离岗。规范业务流程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产、供、销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改变既有的现金支付方式,完善交接手续。成立专门的督查部门,加大对运营链各个环节的督查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程度避免管理“盲区”。

2.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员工素质。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特别是对重点易发犯罪岗位人员,教育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关心员工生活,注意培养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员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将个人工作融入企业发展之中。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企业法律意识,提升管理层级,切实把内部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来抓。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结合具体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3.加强协调配合,预防打击并重。及时预防。司法机关与辖区重点企业建立平安发展共建关系,定期提示法律风险,并结合具体问题,发出针对性强的司法建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及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尽力避免侵吞企业资产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把握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发展与稳定的影响,依法惩治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过程中发生的危害企业利益、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为企业实现保增长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