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可行性的思考
作者:刘萍 发布时间:2009-05-18 浏览次数:1074
近日,笔者发现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数量攀升,离婚案件呈年轻化、短期化趋势,而在短期化婚姻纠纷中,婚前财产范围的认定和产权归属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笔者觉得引入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价值和产权归属,解决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一、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区分财产所有权,确保夫妻二人在金钱上的独立地位。财产关系不象其他的法律关系,财产关系琐杂烦乱难以理清。婚前财产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在财产使用上、分配上发生纠纷,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纠纷。
二、婚前财产公正可以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离婚率逐年上升,此类案件大多争议在财产纠纷,是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界定,法院难以调查取证,而婚前财产公证能起到一个证据作用,按照公证内容,分配财产会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不必要争端。
三、婚前财产公证顺应价值观的变化趋势。现今,大多理性的婚姻双方主体对财产在婚姻中的价值都进行了正确的定位,单纯的感情重要还是财产重要这个问题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婚前财产公证会使夫妻的感情得到保障,能使婚姻从纯粹的感性行为进化为理性行为,充分体现婚姻的真正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高度理性的体现,一方面可以避免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一方面也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但是笔者理性提醒,婚前财产公证不是万能法宝,只是有利于解决纠纷,不能彻底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