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我们法院反规避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共执结案件1873件,执结率达98.5%。其中规避执行案件执结156件,执结率达到94.1%。说起反规避的战绩和战术,新沂法院院长邓建云的自豪感非同一般:“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被执行人规避的手段再高明也斗不过大智慧的法官。规避执行在这里寸步难行!”

  公款私存:证据锁定现真相

  2011年12月,新沂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将一笔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公款冻结,促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

  新沂市新东方置业公司向钱某、张某等人出售房屋产生纠纷,法院判决新东方置业公司向钱某等3人支付违约金共计70万余元。该公司不予履行义务。后钱某等人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得到消息,被执行人在出售其房产时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汇入其公司会计张某账户内。

  虽然消息确切,但法官还是不能简单地划拨会计个人名义下的存款。为此,该院执行局首先找申请人调查,并提取了张某的个人账号,查明该账户的存款钱数为1300多万元。张某无法解释其资金来源及去向。然后,执行人员依法调取了新东方公司有关销售房款的账册,进行审计,查明其账册记载的销售房屋收入与张某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基本吻合。执行人员再次与张某谈话,告知法律规定以及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等,张某终于承认其账户上的钱,是其工作单位新东方公司的售房款。针对近年来公款私存现象,新沂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执行令尽量当面送达,通过法制教育,告知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通过了解企业财务、会计分布及企业账户开户情况,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流量、去向,审计公司账目等手段来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公款私存的事实,依法冻结、扣划其存放在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对财会人员、公款私存存折的开户人员制作调查笔录,固定证据等,使被执行人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目的不能得逞。

  低价转让:还款责任终难逃

  2008年9月28日,丁某向胡某的丈夫陆某借款50万元。同年10月8日,陆某因车祸去世,胡某多次向丁某催要欠款,丁某及其丈夫李某未能偿还。

  2011年12月29日,胡某向法院申请查封了丁某夫妻二人位于新沂市新安镇的一套房屋。新沂法院对丁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却发现丁某低价转让了房产。2011年12月15日丁某夫妻将该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张某。16日,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张某与丁某是亲戚关系。

  胡某申请撤销丁某与张某间的购房合同。新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转让房产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7万元,应当认定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依法撤销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新沂法院对该房屋评估拍卖,现该案已执结到位。

  新沂法院在立案、审理阶段,加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措施的宣传,给当事人发送有关规定或张贴提示牌,强化财产保全意识,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率。注重对申请财产保全释明和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强化法官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释明义务,促使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审理中被被告转移、变卖,以保障裁判最终执行。同时,引导权利人通过诉讼、异议审查等程序,撤销虚假买卖等不当行为,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自作聪明反获刑

  2011年11月,在新沂市新安镇郝某与妻子的离婚诉讼中,郝某为了能够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取得更多的利益,找来朋友梁某帮忙合演了一出“戏”。他写下了一张欠款120万元的欠条交给梁某,并把欠款日期提前了半年。随后,指使梁某到新沂法院起诉自己,要求其返还欠款。郝某计划着被法院查封的夫妻共同房屋在拍卖后,通过还款给梁某,最终房款能够全部回到自己的手中。

  同年12月,该院民一庭王法官对这起欠款案进行调查时,发现郝某正与妻子进行离婚诉讼。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王法官觉得这起欠款案并非如表面上那么简单。他走访了郝某的妻子及其他家人,后者均不知郝某曾经向梁某借款一事。王法官又了解到,郝某所借120万元“欠款”与其家庭经济收支状况不符。随后,王法官找到了梁某,告知其虚假诉讼的责任及法律后果,让其作出承诺。梁某吓了一跳,自己的“帮忙”居然是触犯法律的。梁某赶紧表示,自己不曾借给郝某120万元,是郝某伪造的欠条,指使自己起诉。郝某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刑。

  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新沂法院制定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行为人,实行虚假诉讼责任告知制度,让其作出承诺或制作笔录,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即使是原、被告陈述高度一致的事实,仍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拓宽被执行财产调查渠道,落实被执行财产申报、财产查询等制度,多途径地开展执行财产查控工作;加强审执配合,建立审判执行案件信息交流平台,形成防范虚假诉讼网络。

  “走”为上策:执行网络疏而不漏

  今年3月22日晚上8时,新沂法院执行局曹法官的手机响了,原来是马陵山镇王庄村司法协理员打来电话,反映本村村民刘某刚从外地回家的信息。曹法官马上带人连夜赶到王庄村。刘某欠款5万元,为逃避执行而离家3年“下落不明”。

  新沂法院依托基层组织的力量,在辖区各村(居)、街道、社区聘请了312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群众担任司法协理员,充分利用司法协理员遍布城乡、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信息。自去年以来,有260多名协理员先后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350余条,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3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