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龙:党员干部要走在各项活动的前列-写在建党88周年之际
作者:杨清龙 发布时间:2009-06-10 浏览次数:1766
中国共产党党章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当前区委和法院系统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的各种形式的专项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做到学习在前、倡导在前、实践在前,走在各项活动的前列,不但使自己的精神获得一次锤炼,使党内政治生活获得一次洗礼,而且要充分起到带头表率作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学习在前,发挥好乐于勤学的带头作用
江泽民同志曾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当今时代是需要终生学习的时代”,现代社会知识更新周期短、速度快,不更新知识必将落伍而遭社会淘汰,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这种学习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要珍惜时间。庄子说,“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没有边界的”,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永无止境的知识,本身便是一件艰苦的事情。而如今审判任务繁重,能有计划地安排空闲时间坚持学习更为难得,因此有干警明确表示没有时间进行学习。其实只要我们有意识地省时间、挤时间去学习,哪怕每天确保一、两个小时的读书时间,坚持一年,也将收获甚丰。反之,如果不珍惜时间,把时间浪费在没用的地方,偶尔翻翻书本也只能是浅尝即止,永远达不到系统学习的目的。年初,中院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了“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活动中推出十大载体,其中就包括了开展读书竞赛活动,并下达了完成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的指标。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解决好审判工作与自身学习之间的矛盾,有效地利用一切闲暇时间,率先读书,率先达标。
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学习要把突出重点和拓宽知识面结合起来,有重点的学习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要深入学习、掌握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敏感性和行动上的一致性。譬如在近阶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就是我们学习的重点。在学习中,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参加各种辅导培训,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带头改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其次要不断丰厚自己的文化素养,努力掌握更多的工作技能。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我们不能满足于原有的知识储备,要强迫自己不断“充电”。要舍得花时间多读一些书、多做一些笔记、多储备一些知识、多培养一些技能,否则就会很容易落伍。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更要主动地通过走访调研去了解社会现实,甚至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这对于提高调解技巧以及判后释法、息诉息访,实现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三是要力求实效。今年以来法院系统内以及区委组织的各项政法活动近10多个,如何在学中悟、悟中学,从而获得最佳效果。学习竞赛活动规定的阅读书目是领导决策层通过对当前形势的周密分析仔细拟定的,因此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党员干部还应根据自身受教育程度以及知识结构的特征,缺什么、补什么,这是力求实效的最佳途径。现阶段党员干部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素质(即基本觉悟、基本技能、基本职业道德),我们应当认真对照这三个基本素质查找自身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基本觉悟的提高需要政治理论的支撑,需要思想教育的常抓不懈,更需要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不但要向书本学,更要向先进分子学,学习先进的工作态度、道德情操和思想境界。基本技能的提高同样离不开教育培训和自我学习,在审判实践中要善于总结、分析自己的业务弱项,以便在学习时选准关键科目,加倍投入精力刻苦钻研。基本职业道德的提高,关系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又影响着个人的人品,俗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形成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需要长时间修炼,更需要持之以恒的学习。
二、倡导在前,发挥好乐于示范的榜样作用
党员干部不管环境多艰难,任务多么艰巨,都要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要旗帜鲜明的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使党的先进性体现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领域。
一是要倡导在廉洁自律上的示范作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成为这一宗旨的忠实践行者。任何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服务于人民,任何以权谋私,懈怠履职的行为都是与党的宗旨相悖的,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要倡导“一日三省吾身”,勇于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批评,对那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应予以嗤之以鼻、坚决抵制。从而不断增强自身的法纪观念和党性修养,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克己奉公、见利思义、勤政廉洁,用行动、以实绩做人民满意的事,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二是要倡导在团结协作上的示范作用。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这就要求党员及各级党组织要有大局观念、整体观念,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作为党员,必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个党员就要守住一个阵地,不仅自身在团结协作上要求大同存小异,以人民利益、党的事业为重,更要团结和带动群众一道工作。要积极倡导包容、坦诚的工作氛围,反对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反对做不利于团结的事,遇事多沟通,消除误解,以平常心对待人与事,以和谐心营造团结氛围。
三是要倡导在司法为民上的示范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满意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服好务,做人民的公仆。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就是要努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依法服务“三保”,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努力处理好依法办案与维稳的关系,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许多案件不能一判了之,一调了之,一执了之,要善于判后释法,调后沟通,执后跟踪,让当事人从个案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三、实践在前,发挥好乐于实干的表率作用
“积溪成河,积流汇海”,任何事业的成功都是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靠勤奋、务实、苦干铸就的,共产党员要成就伟大事业别无它途,唯有实干,方能成功。
乐于实干体现了共产党员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在我们身边有许多默默无闻的实干家,他们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履职,以平常之心对待晋职晋级和荣誉待遇,以仁爱之心关爱同事,关心集体。可我们队伍中也有个别同志工作中取得一点成绩,便夸夸其谈、自吹自擂,忘了组织上的培养,忘了同志们支持,忘了共产党员应当具有的最起码谦虚品质。乐于实干,关键是在乐于二字,达到乐于境界就得无怨无悔地奉献于社会,奉献于人类。有了乐于实干的精神,还应有甘于吃苦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本来就是共产党员的本色,而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为党的事业弹精竭力更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乐于实干要求的“实”,就是要求真务实,不能为完成各项审判指标弄虚作假,这种虚假的,不求实效的行为有损于党的形象,有损于党的事业。我们倡导求真务实,就是要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搞投机取巧,不搞歪门邪道,不一门心思走所谓的一鸣惊人、一夜成名的“捷径”,而是要倡导站好自己的岗、做好份内的事,一步一个脚印,用实际行动获得群众的认可。
总之,所有党员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加强自我督促和自我约束,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处处走在各项活动的前列,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