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司法警察大队警务风险防控模式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1509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确保警务工作规范、安全运作,昆山法院结合前阶段“查找警务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构建警务工作决策风险防控模式、警务工作现场管理风险防控模式、警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为“争创全国一流警队”工作目标提供了全面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警务风险防控模式的意义
警务工作是全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查找警务工作风险,建立有效防控机制是确保警务工作安全的长期机制。有效识别干警在警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可能构成的风险及其程度,在此基础上科学地配置和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突出警务重点,形成规范化的处置措施,把对警员的执法行为监督制约贯穿于执法行为规范的各个方面,牢牢控制主要的警务风险,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制度,建立一套相生相克的体系机制,有利于提升制度执行力,促进警务、作风的全面优化,达到人人自觉防范警务风险的目标,为全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提高理论认识,严格制定警务风险防控路线图
致力于提高全队警员思想素质和警务风险意识,树立人人高度自觉警务防控的整体目标,充分调动现有警务人员,引进路线图概念,将防控模式作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从警务决策、警务廉洁、警务“四项规则”的角度,按照警务决策风险、警务现场管理风险和警务廉政风险三大块进行分类,并按过程进行阶段性预测,分别提出警务目录和配对监控,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查找警务风险、制定防控流程图、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建立警务工作决策风险防控模式、警务工作现场管理风险防控模式、警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模式、回顾评估等具体程序,形成环环相扣、有效监控的网络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警队分工与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合理设置警队领导机构,分设大队长、政治委员各一名,副大队长三名,详细规定司法警察的一般职责,明确大队长和大队政委的职责与分工,大队长和政委同为全队司法警察的领导,共同负责警队的工作,大队长对全队的职能业务工作负全责,政委协助队长做好工作。
四、分析风险来源,建立警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与防控机制
通过定期警务风险分析会,掌握个案风险原因,并逐步总结警务风险发生和演变的内在规律,注重信息沟通与交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庭室间互相监督、警务点电子监控、现场督查三种模式的警务风险预警与防控方式,同时加大教育与培训,增强防范制止风险的能力,从而实现人人自觉抵制风险的良好氛围。
五、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建立三种防控模式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前一阶段查找出来的警务工作风险点,通过辨别和评估,总结出警务风险主要有管理风险、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三大表现形式,针对上述三种风险分别建立以下三种防控模式:
一是建立警队警务决策风险防控模式。深入分析警务决策中的风险点,将其细分为执行固定警务任务风险和执行突发性警务任务风险,并详细阐述风险内容、分析风险来源,据此制定警务决策风险防控流程图,稳妥处置警务决策中的风险,全面掌握执行警务情况,正确使用执法手段,及时解决执法问题,规范警员执法行为,保证执法任务的完成。
二是建立警务工作现场管理风险防控模式。将现场管理风险细分为值庭中的风险、押解中的风险、安全检查中的风险和看管中的风险,明确四类风险中司法警察的具体职责,分别进行风险辩识与评估,详细阐述四类风险的具体内容和来源,据此有针对性地制定值庭风险防控流程图、押解风险防控流程图、安全检查风险防控流程图、看管风险防控流程图,确保有效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三是建立警务廉政风险防控模式。明确在廉政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分析警务廉政风险的三项重要内容及来源,据此构建警务廉政风险控制工作流程图,建立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并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与控制网络,形成以警务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