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骏是洪泽法院民一庭庭长。到法院20年来,他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牢固树立亲民、爱民、公正、清廉的司法理念,立足本职,自加压力,负重奋进,开拓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被淮安市政法委、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自2003年他担任庭长以来,民一庭连年被院评为先进庭室,多次受到省市表彰。

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必备要求,特别是作为民事审判的领军人物,针对日益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通晓民事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民事审判信息,带头攻克疑难复杂案件,带领全体民事审判人员依法公正地处理民事纠纷,显得尤其重要。李锦骏始终把握民事审判工作全局,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切实指导全院民事审判工作,善于解决民事疑难问题,为打下民事审判的半壁江山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发展大局。随着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安置补助、补偿费用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经解决的不断增多。审判实践中,李锦骏对涉及到全局性的案件、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及关系到招商引资的案件,都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做到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得力,方法上灵活。李锦骏同志负责审理的浙江台州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洪泽县高良涧镇临河村百十户村民因土地征用而引发的一般所有权纠纷案,原洪泽县肉联厂改制后与76名老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江苏三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高良涧镇贺接村十几户村民排除妨碍纠纷案件,都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促进和维护了发展稳定大局,多次受到市、县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李锦骏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能始终坚持四个一,即对待当事人无论地位高低一样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待赡养案件或远离县城交通不便的老年当事人一定要上门审案;对待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一定亲临现场处理;对待重大疑难案件一定亲自审理。

为了加强审判工作和庭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李锦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全庭干警一起规划了“抓重点,提升办案质量;抓管理,打造部门形象;抓自身,强化整体素质”的三抓工程,为群众诉讼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用实际行动树立起全庭法官公正规范的良好形象。

李锦骏是庭长、审委会委员,兼任县外国语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还经常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种活动。但无论工作有多忙,他都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处处起表率作用,坚持亲自审理案件。他平时工作时间不够,就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每年都要审理重大、疑难案件70余件。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李锦骏在司法为民的征途中,殚精竭虑,不知疲惫,象一名辛勤的园丁在盛开的法治园地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必将迎来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