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村”里的幸福事
作者:娄银生 周 馨 赵 玲 发布时间:2012-05-17 浏览次数:1024
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下邾村是个有着19个自然村、35个村民小组,人口4542人的大村。可偌大的下邾村近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甚至没有出现一起因家庭婚姻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该村2011年被评为“无锡市幸福村”,更是“宜兴市民主法制示范村”。4月下旬的一天,记者走进这村民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的“幸福村”。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首先要引导农民的观念不断进步”
--宜兴法院院长刘勇说
“玉不琢,不成器,没有法官的帮助,我们村是很难与脏乱差说再见的。”村党总支书记莫小峰说到村貌的变化时,眉梢挂满了喜悦:“别看现在,以前我们这道路高低不平,垃圾随处可见,村民不但乱搭乱建窝棚,还经常为了谁家窝棚多占了多少地方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吵架动粗。”作为下邾村巨大变化的亲历者和见证人,莫小峰感慨颇深:“这几年我们村越变越好,成了真正的'幸福村',这都离不开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官的支持!”
宜兴市人民法院与下邾村的这缘分,还要从2008年说起。当年9月,宜兴法院与周铁镇下邾村架起了结对共建的桥梁。那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人民法院应怎样作为?采访中,宜兴法院院长刘勇认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法院要充分挖掘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是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法院要在培养和塑造社会主义新农民上下大功夫,促进广大农民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主导力量。
4月15日这天,村委大院里热闹起来,村民们都凑到这里来“赶集”了。原来每月的15日,是法院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法官到村工作的时间。这不,周铁人民法庭的两位法官为村民们带来了《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和《法律进乡村》的宣传资料。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首先要引导农民的观念不断更新。”刘勇介绍说,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宜兴法院在下邾村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该院针对农民最关心的土地承包、土地纠纷及严重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为农民赠送法律书籍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结合换届选举,突出加强对村里“两委”干部普法教育,多次举办法制讲座,引导村民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以及涉农、维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开设了一所法制学校、一所法律书屋、一块固定法制宣传栏、一块村务公开栏、一块创建展板。记者见到,其中“平安法治文化长廊”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村民围着观看、交谈着。
从农民的知识化、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要求出发,宜兴法院每年派出干警120多人次进村,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设立法官联系点、开展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各类服务活动。紧邻的周铁法庭还将发生在农村的典型案例制作成“流动法制宣传栏”,利用节假日送法下乡。法官帮助村委会依法修订村规民约,规范村务管理,对照共建目标依法治村。此外,该院还先后拿出专项资金60余万,在下邾村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烙上了深深的“法治印”。谈到变化时,周铁镇副镇长吴盘琴说她的明显感觉是,现在村干部“法言法语”多了,村民遇事“认死理”的少了。
“法律就像护航的舰队,让高速发展中的下邾村没有了后顾之忧”
--下邾村党支书莫小峰说
采访间记者听说,村民周荣海的一个儿子是个企业老板,在城里有好几套房。今年春节时,儿子要接父亲去城里住,没想到却被老父亲摇头拒绝。周荣海说:“我哪也不去,我现在住在村里很开心,一点不比住在城里的别墅差!”记者的眼里,村里建的村民活动中心、休闲广场,健身器材、文化读物、娱乐设施样样俱全,再加上和谐友爱的乡亲邻里,清新自然的碧水蓝天,下邾村生活如世外桃源,让人从心底感受到幸福与温暖。
“以前可完全不是这个样子。”近七旬的周立军是下邾村里一位老村民,他告诉记者,九十年代的时候由于没有什么环境保护,大家随意往路边河里倾倒垃圾,工厂也把污水直接往河里排,村里大大小小的河道都发黑发臭,村里人闻着刺鼻的气味都纷纷躲避,甚至有传说沾了这样的水皮肤都会溃烂。
“是吗?”看着不远处小河里的粼粼波光,记者很难相信如画的下邾村也曾有过如此脏乱的过去。事实上,周铁镇包括下邾村在内的各村开始正视环境问题还是在2007年太湖蓝藻大爆发之后。严峻的现实让所有人意识到,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已是刻不容缓。但真正行动起来却并非易事。过去,养鸡养鸭,在家前屋后乱搭鸡鸭棚舍,是农民长久形成的习惯。要清除家前屋后的鸡鸭棚舍就成了整治环境中难啃的“骨头”。一边是村民的切身利益,一边是环境整治的迫切需要,这一对看似无法两全的矛盾该怎样调和?“只要我们依法行事,又同时兼顾到个人的情感与利益,就没有什么不能解决的。”为难时刻,村干部们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法”。
为此驻村的法官们出手了,主动参与到了整治动员工作中,上门向村民解释法律中关于私搭乱建的处罚规定,在宣传栏里张贴相关法制宣传的图片文字,为村民与村里签署的补偿协议确认与把关。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下邾村就基本拆除了鸡鸭棚舍,为接下来的河道整治和道路绿化等奠定了基础。周铁法庭乘势让村民们家家户户都用上免费的印有法治文化标语的垃圾桶,还和村里一起建立了垃圾分类收集点,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模式,由此彻底改变了农村垃圾满天飞、污水到处流的“脏、乱、差”现象。
“法律就像护航的舰队,让高速发展中的下邾村没有了后顾之忧。为了村子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法官真是尽心尽力。”莫小峰说,周铁法庭去年一共受理了下邾村企业合同类纠纷6起,挽回经济损失866万余元。“这些还是一眼就能看到的,”莫小峰表示,法院通过其他方式给村里企业提供的帮助更是无法用数字表达的。
“我们村里的年轻人都在学法、用法,让法律守护我们的这份幸福”
--青年农民钱学娟说
“法治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最大的还是怎样预防和化解矛盾与纠纷了。”莫小峰认为,随着宜兴市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下邾村的步子在加快,但同时也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纠纷。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冲突,时刻让人揪心,影响到村里的和谐发展。
作为周铁法庭的固定联系点,法官几乎每周都会到村民家里上门走访,了解村里新近发生的人和事,掌握有可能引发诉讼的第一手资料,遇到比较大的或者特殊的情况,法官们还会把法庭搬到村里的广场上进行公开和巡回以案说法。
记者了解到,宜兴法官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工作。“建设和谐的新农村,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法制意识,自主化解纠纷与矛盾。”宜兴法院积极倡导建立由乡镇党委领导、法庭指导、各基层政法部门参加、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农村法律服务组织。此举目的是做好案件形成前的化解工作,提高广大农民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
“如果没有法官的帮助,引导我们以和为贵,几十年的老邻居就再也没脸见面了。”村民王老伯清楚地记得,当他家里和隔壁老李家闹矛盾时,是法官登门了解矛盾根源,引导两家自我化解,现在两家人和好了。去年8月,受沿海台风影响,下邾村遭遇了难得一见的大风侵袭,村里不少人家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都被大风刮倒。王老伯家的太阳能热水器也被风刮落,掉到了隔壁老李家的遮雨棚上,把遮雨棚砸刮坏了。老李的儿子火冒冒地“冲”到王老伯家,要求赔偿。王老伯却觉得是大风把太阳能热水器给刮了下来,属于天灾,没理由叫自己损失了一个热水器还要另外赔钱。两家人为此争执起来,各不退让。老李表示要打官司,让法官给评评理。王老伯也不服输,说自己奉陪到底。
很快,王、李两家人的矛盾就被定期来村里“串门”的周铁法庭的法官何红梅知道了。“其实这不过是个很小的矛盾,两家人争来争去不是为了百十块的赔偿,而是为了心里的一口气。”何红梅很快就了解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为了避免将矛盾加深,她来到王老伯和老李家中,从法律上讲解,从人情上分析,主张两家从“和”上自查各自的问题。尔后,何红梅说“我等你们和好的消息”后悄然离开了。再后来,王老伯主动到李家“串门”,说了自家的不是,李家见状也不好意思地承认了自家的问题,王老伯爽快地拿出了赔偿款180元给了老李,老李还推让了好一阵子。
“建设新农村步子快了,少不了矛盾和纠纷。过去,村民间有了'小毛小病'的纠纷,动不动就上法院打官司见高低要面子,而现在大不同了”,莫小峰说。近年来,法院下大功夫引导村民自我化解身边纠纷,疏导与增加村民间的对话和沟通。结果表明,村民矛盾与纠纷通过及时的自我化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解互让和宽容和谐。
“如果当时任由他们把事情闹到法院才进行处理,或者硬是把他们拉到一起解决,即使到最后事情解决了,恐怕也会让两家人很难真正和好。至少,会养成村民凡大小事都靠法官出面处理的依赖习惯。”当被问到为什么要这样处理时,何红梅说,像王老伯这样的情况,这些年庭里的每个法官都曾经遇到过,开始都会尽量引导村民自主化解,以逐步增强村民们自我解决矛盾与纠纷的能力。
“现在村里的孩子上学、就业医疗、婚姻家庭、消费维权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和谐有序,是因为这一切都有法可依。”聊到下邾村的明天,年轻而时尚的村民钱学娟对记者说,亲眼目睹法律给生活带来的这些改变,村里人都体会到了法律的分量。她衷心地表示:“我们村里的年轻人都在自觉自愿地学法、用法,让法律守望着我们的这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