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建议法官培训做到“三个突出”
作者:苗新 魏峰 佟玲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1386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法院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注意以干警为本,按照省高院关于多层次法官培训的要求,在法官培训方面做好“三个突出”。
培训内容突出实用。通过培训达到提高审判技能、指导审判实践的目的,“学了就能用”,重点应放在法律和审判实务上,尤其是围绕当前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比较普遍的难点、热点问题,比如土地流转、劳动争议、拆迁补偿以及行政与民商事交叉等类型案件来设计课程。同时,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的法律适用、当前环境下的法官心理等方面的培训也是非常急需的。
培训方式突出多样。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不同采取面授、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比如网络晋高培训很受欢迎,不出家门即可接受培训,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在师资的选择上,要挑选有经验、有水平的法官走上讲台,传授他们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精湛的审判技能,更加切合法院实际,法官教法官的效果更佳。
培训经费突出减负。基层法院一方面要求培训的愿望十分强烈,有些法官在法院工作数十年却很难有机会参加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当前人手少、任务重,特别是经费困难的状况依然突出,建议协调省级财政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努力向基层倾斜,让基层广大法官能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王胜俊院长今年在宁夏法院调研时的讲话指出:教育培训工作就是要解“应用题”,写“应用文”。 基层法院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最多,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真倾听基层的声音,是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是解好“应用题”、写好“应用文”的应有之义,更是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