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姓“人民”-沭阳法院人民法庭主题实践活动纪事
作者:徐从兵 发布时间:2009-09-08 浏览次数:2415
如今苏北农村房高了,路好了、车多了、外出务工挣钱的人多了……新变化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地处农村前沿的沭阳法院六个人民法庭,办案便民惠民,作风亲民爱民,不断化解新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不断开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新境界,为新农村建设赢来和谐一片天。
让当事人心服的“法官交警”
今年1月31日下午,沭阳县胡集镇农民张某在骑摩托车回家的乡村水泥路上,因避让不及,被迎面一辆农用三轮车刮倒摔伤,等他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张某住院5天,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出院后,他到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处理,因无现场可供勘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他又到法庭请求索赔,又因无明确的被告,法庭也无法受理。怎么办?胡集法庭庭长左东旺望着张某受伤的右臂和祈求的眼神时,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左庭长自当“交警”,先是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张某和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调查到邻村王某开的三轮车后厢左侧的划痕,与张某摩托车右侧划痕相互吻合,后调查王某时,王某承认事发当天下午路经事发地,因下雨开车心急未发现车后刮蹭。在左庭长的调解下,王某同意在其车辆保险额中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999.6元。
近几年来,沭阳村村都通上水泥路。但由于乡村道路大多不规范,有的无分道线,很多地方没设红绿灯,更无交警指挥,加上车辆增多,致使农村交通事故频发。今年上半年,沭阳六个人民法庭共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52件,同比上升13.60%,其中公安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案件占一半以上。办案法官情注乡里,不辞辛劳,千方百计维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被当地群众誉为“法官交警”。
让13家“外来户”有家可归
多年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继颁布,农村责任田承包已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但是,非承包土地的流转,如农村原先的撂地、荒地、沟边地、路边地等零星土地是法律调整的一块空白,也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今年来,沭阳农村人民法庭找准法律和政策的切入点,调处了一大批农村非承包地流转纠纷,也“调”来了农村新和谐。
今年3月份,沭阳法院马厂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七雄社区毛庄村120户农民状告黄某等13户村民土地租金纠纷。马厂法庭庭长张胜利接待了村民小组组长张某。通过来访接待,张庭长摸清了案情的由来:1998年,由于小城镇建设的需要,七雄社区毛庄村在紧靠省道边的一块空闲地上公开招标,由本镇徐庄村的黄某等13户农民在毛庄村的空地上集资建房,土地租赁30年,每年每户租金100元。此后,失去原宅基地的黄某等13家农户便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置产,正式安顿下来。近年来,由于13户农民租金未交,引发原告起诉。
此案如立案处理,从法律上讲,被告败诉。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该经济组织的土地。但是,如判被告败诉,13户农民现有的房屋如何处理?日后到哪里去安家落户?拆房还田显然没有可能,社会效果也不好。由此,张庭长委托本庭两位资深人民调解员先后7次到该村走访调查,与乡村领导交换意见,向原告讲政策,向被告讲法律,找到双方共同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给一点,村里付一点,乡里添一点,将30年租金一次交清,13户农民如释重负,感激不尽。
让邻里乡亲和好如初
当今,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拆掉瓦房建楼房,这一变化令人欣喜,也令人产生一些烦恼,如通风、采光甚至乡邻间的隐私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日渐增多。
沭阳县胡集镇大徐村村民胡某新建了二层楼房,并在后墙上开了13扇窗,室内亮亮堂堂。而毗邻他家后排住着平房的周某一家却因此有了意见并找上门来:“你家在楼上开这么多窗户,我家上有老人下有闺女,夏天快到了在院里洗澡、光膀子乘凉,生活不方便。请把窗户堵上。”胡某一听就不愿意了:“房子盖在我家地上,窗户开在我家房上,你凭什么叫我堵?”无奈,周某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胡某将窗户堵上。胡集法庭审判员黄海军先后3次来到现场,通过走访调查乡邻,乡邻都认为开这么多窗户直冲着人家后院不合理。考虑到两家是近邻,以后还得好好相处。黄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他把两家人找到一起,对他们说,远亲不如近邻,两家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应以和为贵。你家盖楼房着实值得庆贺,但开这么多后窗,虽然屋里亮堂了,但也确实容易看见邻家的隐私。黄法官还来到现场,进一步给被告出主意:“也并不是叫你家全堵,可将二楼的窗户由大改小,只堵下半截,站起来平视看不到后院人家就行了。最后,被告采纳了黄法官的意见,将二楼每扇窗户的下半部堵上,既不影响采光和美观,也影响不到邻居家日常生活,矛盾迎刃而解,两家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