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拓展职能, 推进司法民主-南京雨花法院积极构建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机制
作者: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10 浏览次数:2114
近日,南京雨花法院围绕全市法院推进司法民主建设这一工作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紧扣扩大参审范围、强化调解职能、完善联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等四个环节,着力建构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机制,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发挥职能作用的新领域。
1、扩大参审范围,提高司法透明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切入点,引入当事人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意愿征询机制。在立案时即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与审判的权利,根据案件情况,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意愿征询表”。二是强化当事人选择权保障机制。对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影响重大”的标准,在组成合议庭前,均先行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意愿。三是完善选定程序。采取随机抽取为主、相对固定为辅的陪审员选定原则。参与案件审理和调解的人民陪审员,一般由立案庭组织摇号产生。同时,在人民陪审员适用频率密集的庭,设置3名相对固定的陪审员,确保随机抽取的陪审员确有理由不能到庭或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及时补充参加诉讼。
2、强化调解职能,拓展解纷新途径。以多元化解决纠纷为切入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职能。一是独立主持调解。针对婚姻家庭、人身权、邻里纠纷及小标的额等案件偏重情理的特点,有意识地向当事人宣传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的优越性,引入当事人选择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二是成立调解陪审组。鉴于调解工作具有反复性、耗时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组织8名有充足时间又有丰富工作及社会经验的退休人员成立调解陪审组,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情理法交融,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3、完善联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为切入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特点,完善人民陪审员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情绪的工作机制。一是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内部配置电脑等办公设备,陈列相关法律、报刊、案例,为陪审员履职提供便利。确定每周三上午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向公众开放日,由人民陪审员轮流接待社会公众和诉讼当事人,通过人民陪审员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增进法院与公众的联系。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联系站。依托法院在全区7个街道、3个管委会设立的法官联系站,挂牌设立人民陪审员联系站。通过公示人民陪审员的联系方式、定期走访和参与巡回审判,进一步拓展了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渠道。
4、强化组织管理,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依法履职水平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管理和保障的工作机制。一是壮大陪审员队伍。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增补了8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增加至34人,达到了在职审判人员的50%,为全院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落实履职待遇。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待遇,将人民陪审员在组织调解、接待来访、定期走访等方面的工作视同参与审判,按次发放补助费用。三是加强能力培训。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研讨,切磋交流陪审经验,提高陪审技能和实效。同时,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各类法律书籍、案例选编,供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的查阅和学习,增强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