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总量全国第二的江苏,民营经济撑起“半边天”。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表示,对民营经济最大的支持,是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在岁末年初的寒潮暴雪中,记者行走苏南、苏中及苏北,感受全省各级法院在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的关键时期,针对民企的难点、痛点与堵点,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体系,涌现民企呼唤声声切,司法服务日日新的阵阵春潮。

专,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战略与能力

2018年阳春3月,兴化市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挂牌,作为省内首家对刑、民、商金融纠纷案件集中审理,采用“全案要素式+类案集中审+简案当庭判”审理模式;秋冬10月,东台市人民法院80余名法官组成“暖企”服务团队,实行“一家重点企业、一名挂钩领导、一个服务团队”模式,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和司法需求,引导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专,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战略与能力。专,亦是江苏各地中、基层法院专门设立的100多个金融法庭与金融合议庭,成为保障市场主体及金融秩序的“兵种”与“专术”。针对各地金融纠纷案件面广量大的态势,江苏高院着力推进金融案件繁简分流,提升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自2018年元月,该院全面推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方式,全省法院年内审结包括民营企业涉金融案件近22万件,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 

金融是民营经济的血液。针对在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中出现的“重发展、轻规范,重国企、轻公平”等弊端,各级法院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画好禁区,化解纠纷,维护公平。针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债务风险、经营成本上升的状况,江苏各地法院向社会发布各类金融典型案例和金融审判年报,向银监、保监发送司法建议,建立与金融监管、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多渠道的沟通机制,助推把民营企业 “融资的高山”化为“融资的高地”。

资金融通是保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核心要素,而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已成为获得生产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针对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盲目、自发、隐蔽的缺陷,南京、苏州、常州、南通、淮安等地法院加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性。无锡、徐州、扬州、镇江等地法院从严掌握法定利率司法红线,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针对以“利息”“违约金”“顾问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名目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防止当事人将非法高利合法化。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商贸公司向民营供货厂家按每店3000至5000元的标准收取进入超市的“客情费”的纠纷中,认定双方经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且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供货厂家支付“客情费”的主张。 

既要削平“创新高山”,更要打造“经营胜地” 

好孩子、宝时得机械、波司登、科沃斯、雅鹿服饰……2018年,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民营科技企业超过12万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民企承担了90%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138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337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唱响江苏科技项目研发重头戏。司法裁判,成为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

预防重于救治。知识产权,作为民营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其保护并做充足的防御,是企业能基业长青的前提。江苏各地法院强化舆论宣传,以案释法,走访调研,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与社会各界开展专题研讨和交流互动。苏州高新区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 苏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互联网+”创新活动,通过定期举办法律培训以及“一对一”走访等多种形式,走访莱克电气、东菱振动、雷允上等50多家民营企业。

通则变,变须新。知识产权案件普遍存在“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弊端, 往往由于漫长的诉讼与巨额赔偿费,导致一些民营企业逐渐失去市场和竞争力。对此,江苏高院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简易程序试点,以点带面,推进“简案快审、类案专审、难案精审”。南京铁路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过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0天,而2018年上半年平均为59天。南通家纺市场是全国最大、全球第三大国际家纺中心。通州市人民法院在办案中采取“三个突破”,即突破时间障碍、突破程序障碍和突破地域障碍。针对实践中受侵害企业“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各地法院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举措,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由于知产案件审理主要是大量技术类案件,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各级法院选聘专家证人,开展司法鉴定,设立技术专家库,在充分了解有关技术要点、查明技术事实,作出公正裁判。针对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融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人员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盐城、南通等地法院建立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民间文艺等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快速维权、运用转化,实现多赢效果。

民营经济不“离场”,司法保护不“缺位”

隆冬时节,太湖之滨。地处苏州汾湖高新区金华路75号的民营江苏鑫吴集团里机器轰鸣,焊花飞溅。眼前繁忙景象,让副总经理曹献龙十分感慨:“今年经营总值将超9000万,明年3个亿没有悬念。”他告诉记者,一年前由于经营失误,资金链断裂,被20家单位起诉、查封与执行,企业陷入绝境。在他应聘新单位准备走人之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通过招募优质管理人,积极推荐投资人,引导破产重整,注入资金3.9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了企业解体、资产拍卖、职工失业等社会动荡。据介绍,该院通过破产程序清结“硬骨头”执行案件形成“吴江经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肯定。

谋大局,不负司法使命;破难题,催生凤凰涅。司法作为法律给予民营企业的最终救济,是民营企业家困境求生的最后希望。针对“僵尸企业”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扭曲要素配置,虚化市场竞争的现状,江苏各级法院通过破产程序,探索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效能与拯救价值最大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生产端入手,及时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和企业提档升级,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清障化瘀。2018年,为加大推进工作力度,江苏高院与省政府建立了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审结破产案件350件。无锡中院在审理多家民企破产案件中,创建根据企业状况分类破产处置的多种审判模式,实现“零震荡”和“软着陆”。在审理某公司破产清算案时,提出“让营业跟着财产走,让员工跟着营业走”的破产思路,注销存在不良记录等诸多问题的原企业外壳,将公司具备营业活力的部分打包整体变价,通过受让人在原地建厂实现“换壳重生”。过去的一年中,南京、宿迁、苏州、徐州、镇江、南通等地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对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剩产能、过量库存和过高杠杆做减法;对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短缺产品、优质服务做加法。无锡、盐城、泰州、淮安、扬州等地法院坚持“多重整、少清算”原则,发挥破产重整程序救治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民营经济不“离场”,司法保护不“缺位”。在升级的公平理念指引下,江苏法院让民营企业体验到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又一次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