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应重视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
作者:张中 发布时间:2006-12-30 浏览次数:2876
近年来,多层次新类型的矛盾不断涌现,司法警察应对突发性事件不能仅停留在事件发生以后,而应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前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
应急方案针可针对刑事、民事、执行、提押和搜身检查五种程序中通常可能出现的13种突发事件而制定,并要求法警共需配备10种装备,规定必须随时携带的装备有4种:手铐、电警棍、对讲机、安检器;根据案情选择性携带的装备有6种:灭火器、网枪、防刺背心、防刺手套、担架、防爆桶。
这13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被告人在法庭因情绪激动而发病倒下;旁听人员冲进审判区殴打刑事被告人;正在开庭的刑事被告人冲向被害人;宣判时刑事被告人突然冲向审判台欲自杀;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持刀行凶;法警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用汽油或煤气罐自焚;被执行人在现场点燃炸弹等。
针对13种突发事件,法警相应采取13套应急方案。若当事人法庭病倒,法警立即将当事人抬上担架,通过电话火速通知医院进行抢救,法官宣布休庭;若旁听人员冲进审判区,法警立即将其抓住戴上手铐后送出法庭;若出现被告欲在法庭伤害原告、被告欲自杀的情形时,法警立即用电警棍制服当事人,铐上手铐带走;若当事人可能带凶器时,在经过第一次安检后,法警将用安检器进行第二次搜身;若出现当事人行凶,法警身穿防刺背心、手戴防刺手套夺下凶器;若出现自焚时,法警用事先准备好的灭火器灭掉燃烧物;若当事人点燃炸弹,法警迅即将燃烧的炸弹扔进防爆桶;若出现人犯逃跑无法叫停时,法警扣动网枪扳机,将其罩住。
只有完备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得当,才能制约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