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保费不全部上交 私自挪用被判缓刑
作者:曹味东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2334
今年42岁的靖江市西来镇的王某,是靖江市一家保险公司招聘的保险代理人。去年1月至5月,她与保户朱某签订了多份大额保单,并收取了朱某保险费226000元。王某仅将其中的80000元保险费交到了公司。一段时间后,朱某到保险公司退保时,发现保险公司账户上并没有这么多保险费。保险公司觉得事态严重,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王某退出了违法所得。
时下,一些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聘请了很多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审理此案的法官陶永华提醒保险公司,为了预防类似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招聘保险代理人时,要严格条件,招聘后对保险代理人要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