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110,因收到保户的保险费不全部上交到保险公司,私自挪用而被判缓刑的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王某,从靖江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陶永华手中接过缓刑执行通知书时,她后悔地说:“真是一时糊涂,干了违法的事!”

今年42岁的靖江市西来镇的王某,是靖江市一家保险公司招聘的保险代理人。去年1月至5月,她与保户朱某签订了多份大额保单,并收取了朱某保险费226000元。王某仅将其中的80000元保险费交到了公司。一段时间后,朱某到保险公司退保时,发现保险公司账户上并没有这么多保险费。保险公司觉得事态严重,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王某退出了违法所得。20061230,王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时下,一些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聘请了很多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审理此案的法官陶永华提醒保险公司,为了预防类似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招聘保险代理人时,要严格条件,招聘后对保险代理人要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