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从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出发,切实加强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该院行政庭主动到县法制局、卫生、国土、环保、拆迁办等单位进行走访和座谈,就如何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积极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进行探讨,有效地增强了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协调,积极营造官民和谐互动环境的意识。该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建立了审判人员初步协调、合议庭成员全面协调和院领导深入协调的工作机制;将协调机制贯穿于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过程和庭审后宣判前三个阶段;在充分了解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2006年以来,该院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达52.3%,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协调处理率达84.8%,有效的促进了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