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炒菜时无油烟、不粘锅,相信这是每位“厨妇”、“厨夫”对锅的最大期望,但真有这种锅吗?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乐无烟”锅的纠纷,相信一定能引起你的兴趣。
据原告徐某诉称,2006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上海某厨具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经销商合同书,原告代理销售其商品“乐无烟”锅,约定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要求进行了市场促销及市场专柜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原告一直按合同履行,但不断有顾客反映,该锅有粘锅、油烟等现象,与市场宣传不符。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终止合同、退回商品。但被告一直不予终止合同,并叫原告继续销售该商品至今。2007年3月27日,央视曝光“乐无烟”等无烟锅材料与宣传不符,欺骗消费者。此后,不断有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场也将专柜撤销,不准销售。原告认为因被告的虚假广告及商品不合格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新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收回其所有货物(现存货物及所有退回的货物),终止合同,赔偿损失28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7年4月26日,新沂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对于原告经销的“乐无烟”锅有无产品质量及虚假宣传,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客观真实及该损失的造成与被告的产品质量及虚假宣传有无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因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告的诉请,法庭将择期继续开庭,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