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人体器官可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作者:王扬 发布时间:2007-05-30 浏览次数:2241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财物具有3个属性,是指财物的经济属性、物理属性、法律属性。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财产”。二是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如果是已被法律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也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随着医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疾病可以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获得救治,因可供移植的器官稀缺,因此人体器官在人类病体的治疗中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符合盗窃对象的经济属性;而且人体器官占有一定的空间,是人可以感觉、感知的有形体,都是有体物,可以被人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符合盗窃对象的物理属性。
民法理论认为,人体具有特殊的属性,是人格的载体,不能将其视为物,它是民法世界中与物相对立的物质形式,是民事主体的物质形式。因而,活体的人体器官在没有与人体发生分离之前,是与人的人格相联系的,是民事主体的物质性人格的构成要素。人体器官一旦脱离了人格的物质载体,那么也就与民事主体的人格脱离了关系,也就不再具有人格的因素了,不再是人格的载体,具有了物的属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能够与人体发生分离的器官和组织定位为物。可见,肾脏属于脱离人体之物,应该属于法律上之物,当然可属于他人之财产,现有的法律没有明确将肾脏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法律未禁止就是合法。故肾脏属于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