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建议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7-06-15 浏览次数:2432
当前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建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和新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也大幅增加。
一、此类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发生建房安全事故的施工队没有资质,技术差,设施简陋,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规范,极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是责任认定较困难。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正规的施工合同,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建房户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案件责任认定比较困难。
三是由于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巨大,赔偿义务人能力有限,增加了调解和执行的难度。
二、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意识不强。建房户和工程承包人对建房安全重视不够,不设置安全网,不给工人配安全帽,建设工地非建筑人员随意进出而无人加以制止等时有发生。
二是技术水平较差。农民建房由于受成本的制约,不愿请专业的建筑公司,导致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完整安全设备的“四无型”施工队在农村比比皆是。
三是施工设备简陋。使用的建筑工具比较简陋或是已经淘汰的卷扬机、吊机、翻斗车等,有的施工队缺乏最为基本的安全设施,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四是缺乏监督管理。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基本上是无管理和监督,处于放任状态。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
二是加大宣传。政府职能部门要依靠乡镇基层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安全意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建房安全知识,向农民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利用生动的图片或黑板报形式使农民了解如何防范建房中的不安全施工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监督指导小组,主要对房屋建造的合法性、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安全设施和管理是否齐备等进行监管。检查农民建房有无签订合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房户应指令改正,对不听从并不予改正的建房户应责令停止施工。对于因人为不重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经济与行政上严厉追究责任人。
四是强制保险。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国家要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