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根本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企业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仍存在着大量弊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05年以来,我院立案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公司、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载止20077月底,已受理13件,已超过2006年全年的受理总数。这些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公开或隐蔽等非法手段,大肆侵吞国家、集体、企业的财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一、犯罪的基本特点

1、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过去,企业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人员、供销人员、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中,企业负责人犯罪逐渐增多。

2、案犯年龄呈现多层次化。与过去的“59现象相比,现在犯罪人年龄在40岁到55岁之间所占比例较大,趋向于多层次化,且低龄化犯罪逐渐成为趋势。

3、犯罪故意从“被动”走向“主动”。 当前受理的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多为犯罪人主动非法获利,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地直接以损害企业的利益作交易,与原来的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半推半就”相比,体现了新的特点。

4、犯罪动机由个人贪图享乐型向本人或他人投资营利型转化。近几年随着投资理念的增强,很大一部分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资金,用于本人、亲友或他人、经营、炒股,进行投资营利型活动。

5、职务犯罪群体化,“窝案”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发生在公司、企业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是一查一窝,一提一串。尤其是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上行下效,共同作案。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

1、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弊端,为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

2、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约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在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时,忽略了企业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甚至出现真空,任何事情企业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这就给少数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有机可乘,有空可钻,从中贪污、受贿等。

3、私欲膨胀,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如前所述的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有些企业管理者乘机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为所欲为。

三、预防对策

1、完善内部管理,堵塞漏洞。针对许多企业正处在新旧体制转制中,经营管理的方向不断发生改变。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使公司、企业的负责人员做到按章办事;其次,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合法。第三,要制订完善的运行程序,确保好的管理制度处于良好运作之中。

2、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必将使权力滥用,导致腐败。因此,要对公司、企业负责人的权力进行制约,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更为重要。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投资审议和效能监察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统派制度,通过全方位的制约措施,防止权力失控而被滥用。

3、加大职务犯罪的执法力度,建立预防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其次,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进行认真整改;第三,要注重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打击、教育和预防并重,使行为主体形成不想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心理,这样才能使改革健康深入发展,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