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坚持“三个在心中”努力实现队伍建设与时俱进
作者:赵文 发布时间:2008-08-26 浏览次数:2366
积极践行“三个至上”基本要求,对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队伍司法审判能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树立司法队伍良好形象,努力实现“五个与时俱进”尤为重要。本人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就如何坚持“三个至上”为指导,努力实现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谈一些认识。
坚持党在心中,确保思想政治建设要有新提高
实践一再证明,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保证人民法官掌好用好手中的司法权。一是要提高对党性观念的认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在人民司法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从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守好公正司法底线。二是要提高对司法的政治性认识。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在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党的大政方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根本利益,坚决杜绝那种借口独立审判不接受党的领导、不接受监督的思想和行为。三是要提高对依法服务大局的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决克服机械办案、单纯办案思想,自觉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四是要提高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坚持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五是要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水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要成为“五讲五表率”的楷模,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法律、讲正气、讲团结,争做勤学善思、公正廉明、司法为民、改革创新、务实高效的表率。
坚持人民在心中,确保司法为民要有新作为
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当前,人民群众日前增长的司法需求对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建设一支思民、亲民、爱民、为民,让人民满意的基层法院队伍,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一是要在推动发展、共享改革成果上有新作为。切实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坚持以审判保稳定、以创新增效率、以服务促发展,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二是要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作为。不断拓展社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范围和空间,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化解矛盾新机制,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代判,和谐司法,既解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他们的“心结”,尽可能把矛盾钝化在初始阶段、把纷争调结在诉前、诉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在保障民生、维护群众权益上有新作为。深刻领会司法的人民性,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理,着力案件的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四是要在推进司法公开、发扬司法民主上有新作为。只有将法院各项工作交于人民评价、接受人民监督,才能取得人民的认同、获得人民的满意,要从立案、开庭、调解、裁判、执行、监督等环节,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司法全过程中体现“三个至上”。
坚持法在心中,确保司法能力要有新提升
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聚集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审判工作的压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发明显,迫切需要提升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一是要提升业务学习能力。坚持人才兴院战略,切实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以培养“专业化、复合型法官”为目标,以真学、真信、真用为原则,以教育培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手段,通过采取“思想理念大讨论、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技能大培训、审判质效大考核”形式,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展新视野,不断接受新历炼,积累新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总体素质。二是要提升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官司法的过程不是法律知识的机械适用,不是司法技巧的简单运用,而是综合能力的体现,突出表现为适用法律与服务大局、把握社情民意与善做群众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与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法律精神与追求法律价值的有机结合。对于处于基层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法官,涉及人群方方面面,处理问题包罗万象,要维护司法公正,应着力提升基层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谐司法的能力、制作文书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三是要提升队伍管理能力。队伍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队伍管理机制上实现新提升。要切实加强司法管理,做到科学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善于管理、精细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要坚持审判执行工作与综合行政工作统分结合,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明晰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借助审判绩效考评、法官业绩档案等载体,对法官司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从而建立一套与之相应的量化的考核管理机制,使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个人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评价有明确标准,监督管理有统一尺度。四是要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院队伍,人才建设是根本,物质保障是基础。要充分理解基层法院的困难和压力,更加关心基层法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不足、基层法官断层、短缺、流失等问题,逐步改善基层法官福利待遇,为基层法官公正、和谐、规范、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