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坚持“三个至上”,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决地贯彻落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两个效果”相统一是当代司法的基本理论和时代特征。在当前形势下,自觉地把两个效果结合起来,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我们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树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意识,实现从“案件判决者”向“矛盾化解者”的转换。当前法院的审判工作量大、案件数量多,任务重,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有效化解当事双方的利益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法官实现从“案件判决者”向“矛盾化解者”的角色转变。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对案件裁决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充分衡量,既不能“重程序、轻实体”也不能“重实体、轻程序”,而应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充分考虑并解决案件中存在的民生、民权和民意问题,妥善化解纠纷,从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的司法需求,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是树立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并重的意识,实现从单纯的“法律适用者”向“大局服务者”的转换。法院依法审判的根本目标和终极价值取向是保障和服务社会经济大局,这也是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人民法院在工作思路上应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运用司法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因此,无论是从案件性质还是从法院功能的角度出发,都要求法官实现从“单纯法律适用者”向服务大局者的转变,不仅要有高超的业务素质,还要具有政治敏锐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智慧,善于从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不断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使审理的每个案件都能考虑全局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树立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提高社会认同度并重的意识,实现从“专业法律工作者”向“社会普通公众一员”的转换。法院裁判的对象多数是并不精通法律的普通公众,裁判只有被普通公众所认同,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作为矛盾纠纷的裁判者,应实现从“专业法律工作者”向“普通公众一员”的角色转换,用善意、负责任的语言进行诉讼指导,用群众看得清、听得懂的通俗语言加强裁判文书的分析和说理,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使司法更贴近社会和普通公众。正如王胜俊院长所言:“司法工作虽然有其专业性的一面,但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根本。这就要求法官既要依法按程序办案,又要从社会实际和方便群众考虑,寻求最有效的方式,确保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 通过强化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提高社会认同度并重的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新途径,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公平的司法形象,优化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