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法院实行“说、谈、查、警”制度促进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4-06-07 浏览次数:2289
在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中,泗洪县法院实行“说、谈、查、警”制度,推进了该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警“免疫力”,提高了干警遵章守纪、廉洁办案、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效果。
“说”即日常廉政教育: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由纪检组长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每位中层干部每季度要向纪检组长汇报一次执行廉政制度情况;
“谈”即事前诫勉谈话:各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室发现干警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提醒,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由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对于本部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制止,又不向纪检组报告的,纪检组长对该部门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干警在一个月内因裁判不公或工作方式不当被投诉二次以上的,由纪检监察室对其实行诫勉谈话,对照考核制度扣其当月考核得分;
“查”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干警出现苗头性问题,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由纪检组报院党组研究给予相应处理,并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理;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责令行为人下岗学习;
“警”即公开警示教育:每季度公开一次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信息,增强廉政监督透明度,加大廉政监督力度。对本院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以案说纪,警示全院干警;
“说、谈、查、警”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记录,建好台帐,每年度由院长进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说”即日常廉政教育: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由纪检组长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每位中层干部每季度要向纪检组长汇报一次执行廉政制度情况;
“谈”即事前诫勉谈话:各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室发现干警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提醒,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由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对于本部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制止,又不向纪检组报告的,纪检组长对该部门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干警在一个月内因裁判不公或工作方式不当被投诉二次以上的,由纪检监察室对其实行诫勉谈话,对照考核制度扣其当月考核得分;
“查”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干警出现苗头性问题,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由纪检组报院党组研究给予相应处理,并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理;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责令行为人下岗学习;
“警”即公开警示教育:每季度公开一次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信息,增强廉政监督透明度,加大廉政监督力度。对本院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以案说纪,警示全院干警;
“说、谈、查、警”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记录,建好台帐,每年度由院长进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