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作者:于伟东 发布时间:2007-11-16 浏览次数:2945
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以我院为例,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009件,2006年3888件,而今年1?10月份就已经突破4000件。法院处在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关口上,各种疑难、复杂、新型诉讼纠纷不断增加,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如何做好法院工作,值得总结的东西有很多,但关键的一点就是法院应当自觉遵守人大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法院、帮助法院,使法院在人大的监督下进行阳光司法,这样法院工作才能越做越顺,司法为民的效果才能越来越好。
一、从讲政治高度认识人大监督的意义,思想上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权威的监督。人民法院只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担负起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光荣使命。为此,法院应当坚持从三个方面来统一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努力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基于宪法和法律规定。法院把全部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既是认真执行宪法和人大监督法的集中体现,更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和政治责任。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从实质意义上说,人大监督就是对法院的支持。二是应当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位置,明确人大的监督关乎司法的公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司法公正和法律建设乃至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可能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司法独立是脆弱的、靠不住的,接受监督势在必行,而且于法有据。因此,必须把接受监督上升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摆到应有位置。三是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现实意义。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法院的各项工作就能积极进展,否则法院工作就会被动,工作效果就会很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特别是对法院的司法公正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加大了监督的力度。人大领导亲自到法院来调研、视察法院工作,深入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二、从行动上自觉落实接受监督措施,确保审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是通过勤汇报,依靠人大监督来推动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法院除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还应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专题工作专项汇报,人事任免事先报告。凡是对上级法院重要会议、重要部署都应及时汇报,对单项审判也都按要求积极接受审议和监督,对刑、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影响或工作难度大的案件,都应积极向人大汇报。二是通过多邀请,借人大力量来帮助法院强化监督。在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如何保持法院这支队伍不出问题,光靠自我约束还不行,光靠法院党组一班人来管理好每个法官还是力不从心。为了破解难题,法院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借助人大的力量帮助法院管理法官队伍,显得十分必要。
三、以务实的态度,诚心请人大把脉,帮助法院把准服务大局的方向
法院的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县委的领导下,如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阜宁经济建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这是关乎大局的大问题。就此,法院专门召开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诚心请人大来把关,形成制度化。根据阜宁的实际情况,我院制定和出台了《关于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院工作人员主动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搞好服务。为了方便群众,我院出台并公示了便利群众诉讼的服务承诺,建立了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院领导信访接待制、诉讼引导制等制度;改善了立案大厅,为群众提供诉讼方便;针对边远地区群众来往办事不方便的情况,采取了立案庭8小时值班、预约立案开庭等措施;为减轻群众的诉讼成本,不仅公示了诉讼风险、举证须知等诉讼提示,而且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这些做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但这些举措无一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监督,更是直接听取和接受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所采取的。
四、在司法理念上拓展接受监督的领域,提升法院的司法水平
一是应当借人大监督之力,巧解工作难题,促法院发展。近年来,我院严明纪律,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流程管理,通过五比五看、双创、规范司法行为等活动来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了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我院专门向县人大汇报执行工作情况,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并与各方面沟通,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县委两次在我院召开全县执行工作会议,并建立了全县基层协助执行网络,为我院执行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了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我院党组决定对施庄、益林、硕集、羊寨四个人民法庭移址新建,并对法庭干警队伍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岗位调整。在向县人大汇报后,得到了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争取政策、资金的扶持和人员职务的任免,均得益于人大的协调和把关,为法院公正司法和便民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这些成功的做法,是今后法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二是应当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确保公正司法。本着对人大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对人大交办案件、法律质询,及时办理,抓紧审查,快报结果。法院对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必须全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三是广开接受监督渠道,努力改进工作。为使人大对法院工作监督更加畅通,应当坚持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坚持每年向所有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反馈函,必须做到封封有回答、件件有着落。必须坚持派出征求意见组,深入到各乡镇、各系统征求代表意见,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更好地接受监督。四是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作为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手段,选择重大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进行旁听评议,由院长或者分管院长任审判长,并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合议庭成员从着装规范、仪态仪表、法言法语的使用等各个方面明确规范化的要求。庭审结束后,由人大代表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和庭审形象等方面对庭审活动作出客观评定,为法院今后改进庭审方式、提升审判质效管理水平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新的形势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更加自觉、主动地与人大联系沟通,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应当更加重视代表工作,做好代表意见、议案的办理工作,使人大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支持、就是理解,法院应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改进不足,提升司法能力,推动法院工作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