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627,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孝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85月某日深夜,陈某骑车随身携带剪刀、编织袋等物品,至启东市惠萍镇多户农宅,采用拆鸡舍、掀剪网条、剪电瓶连接线等手段窃得八户农户母鸡24只,三轮车电瓶4只,经鉴定上述物品总价值190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孝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