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2月27日闭幕的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法院公丕祥院长所作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附:《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2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建设“平安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维护我省社会政治稳定,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代表们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04年是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继续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和审判机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江苏”进程,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