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讨薪维权九大招数
作者:杨维松 发布时间:2007-01-22 浏览次数:2873
很多打工者的“讨薪”经历充满辛酸,情急之下的“跳楼秀”早已屡见不鲜,上访讨薪、暴力讨薪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这些方法却不一定能要回工资,甚至还会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又到岁末年底,针对不少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况,打工者该如何依法维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此为打工者提出讨薪维权九大招数,供大家参考:
第一招:用工单位要清楚
打工者必须了解用人单位的只体情况,如单位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情况以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情况可防患于未然,为追讨欠薪作准备。尤其是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多的,或挂靠单位多的,或打工者是通过中间环节应聘的,更要引起注意。
第二招:劳动合同要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支付时间等。一旦发生欠薪纠纷,打工者就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追讨欠薪。有的打工者与用工单位达成门头协议或君子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打工者很难说清。
第三招:有关保险应购买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及生育等情形下,就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在有些单位不主动为劳动者购买保险,打工者要主动争取,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招:不合理收费要拒交
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工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也不得以收取培训费等各种名义违法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打工者遇到用人单位非法收取押金、保证金时,应当予拒绝。
第五招:打工手续要完备
打工者除了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外,还应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工作证或厂卡,外地劳工还须办理“流动人口用工证”等,而且必须用真实姓名办理上述手续。发生欠薪纠纷时,这些合同证、用工证、工作证等将作为证据派上用场。
第六招:领薪要足额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等。打工者应每月向用人单位足额领取工资报酬,而不应只领取基本工资或者生活费。不要接受那些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的欠条,免得年底讨工钱难。
第七招:讨薪要及时
打工者应按月向用人单位领取或追讨工资,而不能听任用人单位无限推迟,以致造成更大损失直至丧失仲裁时效。因为,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只有60天。打工者应按月向用人单位领取或追讨工资,而不能听任用人单位无限推迟,以致丧失仲裁时效。到法院打官司,一审、二审也很麻烦,打官司有风险,靠证据,即便打赢了官司,申请执行也并非像到银行领存款那样轻松。执行难,很多人都领教过。不是万不得已,谁打官司?
第八招:工伤要申报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但是,某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怕承担责任而隐瞒工伤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打工者或者其家属有权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事故认定利于伤保险待遇申请。
第九招,法律程序要搞懂
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应该首先到劳动局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作出裁决后如果不服才可以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先到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但是如果打工者拿着工资“白条”就可以跳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可见,打工者手持工资“白条”,只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而不要求其他,法院就可直接受理。所以,请打工者在用工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资时要求他们打欠条,这些欠条将成为通过法律讨薪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