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感谢法官给我机会,让我能见父亲最后一面,我错了,今后我一定好好反醒,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只有这样才能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回报你们的真情厚意!

2007213上午,细雨绵绵,二辆警车静静地停在了高淳县漆桥镇某村门前,车门打开后,一名神情悲伤的青年在几名法官和警察的看守下,步入家中,望着父亲的遗体,他声泪俱下,长跪不起,回首往事,万般悔恨之心溢于言表。

这名青年正是死者的独子李某。提起李某,其大名方圆数里之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今年25岁的李某,三岁时母亲亡故,父亲为了生计,整日在外奔波,因而李某从小缺乏关爱与管教。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四处游荡,整日与社会不良青年厮混在一起,渐渐染上了逞勇斗狠,好逸恶劳的恶习,虽经长辈乡邻多次劝阻,亦不思悔改,为恶不断。20056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他人,在溧水县永阳镇境内多次窃取财物,累计达人民币21322元;20066月,李某又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和保安多人。同年11月,李某案发被捕,羁押于溧水县看守所,20072月,案件移送至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在羁押期间,李某仍不思悔改,拒不认罪。

李某被捕后,李父羞愤交加,加之平时劳累过度,210深夜,突发急病逝去。因当时仅其一人在家,故无人知晓,只到二日之后,邻居因见情迹可疑,破门而入,方才发现李父已咽气多时。因李某是家中独子,当地政府遂致电溧水县人民法院,请求准许李某回家奔丧,以尽孝道。

溧水法院领导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会议商讨此事,考虑到民风民俗及李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希望能借此事对李某有所触动,使其能迷途知返,真心悔改,重新做人,遂作出同意李某回家奔丧的决定。

213上午,李某在溧水县人民法院,溧水县公安局,高淳县公安局的看守下,回到家中,望着闭目长眠的父亲,李某痛哭流涕,身后的法官因势利导,深情劝慰,李某流下了真诚忏悔的泪水,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