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亲情唤醒迷途人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2-15 浏览次数:2117
本网南京讯:“感谢法官给我机会,让我能见父亲最后一面,我错了,今后我一定好好反醒,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只有这样才能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回报你们的真情厚意!”
这名青年正是死者的独子李某。提起李某,其“大名”方圆数里之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今年25岁的李某,三岁时母亲亡故,父亲为了生计,整日在外奔波,因而李某从小缺乏关爱与管教。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四处游荡,整日与社会不良青年厮混在一起,渐渐染上了逞勇斗狠,好逸恶劳的恶习,虽经长辈乡邻多次劝阻,亦不思悔改,为恶不断。2005年6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他人,在溧水县永阳镇境内多次窃取财物,累计达人民币21322元;2006年6月,李某又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和保安多人。同年11月,李某案发被捕,羁押于溧水县看守所,2007年2月,案件移送至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在羁押期间,李某仍不思悔改,拒不认罪。
李某被捕后,李父羞愤交加,加之平时劳累过度,
溧水法院领导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会议商讨此事,考虑到民风民俗及李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希望能借此事对李某有所触动,使其能迷途知返,真心悔改,重新做人,遂作出同意李某回家奔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