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中,重视做好调解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尽量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法院要求法官在审理婚姻案件时以协调婚姻家庭关系作为切入点,坚持多调少判。

离婚案件涉及的纠纷往往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对于有的当事人而言,其将纷争诉诸法院只是想发泄一下心中的情绪,并非一定要争个你死我活。对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该院在处理争辩时善于“察言观色”,找准双方争执的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调解,并在庭外充分调动当事人近亲属、好友等多方面做好调解工作,以挽救濒临破裂的家庭;对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做不成夫妻也不做仇人,尽量用理智、和谐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在庭审时当事人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言行过激的,则采取冷却择机调解法,尽量“冷”处理,不急于调解结案,以时间换空间,慢慢消减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待双方心平气和后再进行调解。

本院同时又注重引导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当事人亲朋共同参与案件调解,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并积极探索庭前调解,强化庭审中的调解,做好宣判前的调解,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对于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该院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参与调解,有些案件院领导还亲自参与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在实践中创立了“和气、和蔼、和平、和谐”四和调解法,促使当事人消除积怨,有效地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截至6月中旬,该院共审结婚姻纠纷案件53件,调解28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