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谱写民生大文章
作者: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3-12-03 浏览次数:1900
案杂,人少,辖区多。说起兴化法院临城法庭,熟悉的干警总会顺口溜上这么一句。由于法庭辖区大多位于城郊结合部,所以法庭的案子,有街头巷尾的家长里短,也有田间地头的土地争议,还有涉案金额颇大的经济纠纷。但是不管大案小案,到了临城庭法官手中都是“要案”,他们用执着和敬业打造着一个个“精品案”,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民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法庭每年办案在1700件左右,先后荣获“法治泰州建设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泰州市审判绩效先进集体”、“兴化市十佳政法基层单位”。
“作为基层法庭的民事法官,一定要明辨是非,才能弘扬社会诚信。”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刘某向原告黄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1个月,如逾期不还,则按日万分之十五计息。到了约定期限刘某没能将钱还上,黄某即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归还这10万元及利息。刘某辩称虽向黄某借了10万元,但是钱到帐后立刻取出了1.5万元作为利息还给了黄某,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这1.5万元是利息还是借款的一部分。借款过程中,黄某先通过银行账户将10万元汇给了刘某,再要求刘某取出1.5万元还给他,有计划有经验的规避了法律法规,钻了个空子。要查清事实,必须拿出经得住推敲的证据,因此,承办法官张艳在得知刘某是在银行将1.5万元交给黄某之后,立即到银行调取了监控视频,用了三天时间将当日在同一柜台办理的人逐一过堂,终于找出了刘某将1.5万元取出交给黄某的画面。在证据面前,黄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恶意放贷的事实。随着经济的发展,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要最大程度查清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仅要求承办法官有高超的审判技能,更要求他们具备高度敬业的精神,临城庭的法官们正是以这样的标准要求着自己。
“老百姓的事,就是我的事。老百姓安心,我才能安心。”
“於法官,真没想到你能帮我争取到这么多赔偿款,有了这笔钱,我的下半辈子就有了着落了。虽然我一只胳膊残废了,但是一样要跟你们学习,多做点好事。”拿着来之不易的6万多元赔偿款,王大妈真诚地向於建法官道谢。60岁的王大妈虽然过了退休年龄,但是闲不住的她为了补贴家用,依然到同村的纺织厂做粗纺工。一日,她在工作时左手被缠进了机器里,造成整个左胳膊开放性骨折,经鉴定为7级伤残。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工伤保险不能予以赔偿,她又存在操作不当的可能,企业主杨某在支付了11万余元 费用后拒绝承担其他费用。於建法官看着王大妈丛生的白发,一场祸事让这位和自己母亲年纪相仿的老人陷入了困境。为了给老人争取更多的赔偿金,於建先后去纺织厂10余趟,与企业主协商,又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帮助。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杨某终于同意再支付6万元。拿到赔偿款的王大妈留下了感谢的泪水。
“民生是个大工程,涉及你我他。不能因为算计个人利益而损害大家的利益。”
地处城郊的某村有不少土地都发包给了村民种植、养殖,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不少土地近两年已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村委会在发包时却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合同解除的条款,导致很多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在一起土地租赁合同中,被告丁某于2012年1月30日租下某村5亩土地用于景观鱼养殖,约定租赁期限三年。2012年8月,该地块被纳入我市村镇建设用地,丁某须让出土地。丁某认为,他租得土地后投入不少资金用于建设多处精养鱼池及周边的绿化,合同中未对此类损失进行约定,且其价值远远大于原告评估后得出的价值,原告须赔偿各项损失600余万元。承办法官唐爱霖副庭长了解案情后,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因双方要求相差太大,且均不作让步,调解陷入了僵局。但工程建设迫在眉睫,为此,临城法庭多次对此案进行讨论,并与该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共同做丁某工作,同时对丁某提出的添置物漏评、精养鱼未估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清塘,并再次邀请鉴定机构及水产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测算。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承办法官要求原被告共同委托相关机构再次进行评估鉴定,最终得出的价值与丁某的期望值仍然相去甚远,此时的丁某依然不同意让出土地。为保证工程按期建设,临城法庭决定对该案先予执行。执行现场,干警们细心的将塘里打捞出来的鱼苗清点过秤,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损失,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施工。
人民法庭身处最基层,与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临城法庭的干警们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理,对矛盾纠纷的悉心化解,对一方水土的真诚爱护,赢得了辖区百姓的赞誉,在群众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