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年过6旬的胡某在建设银行买了4万余元的基金,却不愿偿还1万余元的债务。115,港闸区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的胡某依法拘留7日,同时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0510月,胡某将二分一厘自留地,以15000元租给南通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久,该地块被国家征用。20071月,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至港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返还原告13000元。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数次通知被执行人胡某谈话,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胡某一直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履行。115日下午,胡某再次被通知到法院,当法官将在银行查询到他购买了45622元的基金告知他时,其顿时哑口无言。执行法官当即要求胡某履行债务或是交出基金卡,但均遭其拒绝。在得知若仍不履行债务将被法院拘留时,胡某只得通知其女儿将钱送到法院来。女儿、女婿赶到法院,弄明情况正准备去银行取钱,这时,胡某的妻子和岳母也来到法院,俩人拍着桌子,大声吵闹,表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并让胡某呆在法院。女儿见状便没去取钱。鉴于胡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