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原告从起诉要求被告移走院内被告的两棵银杏树开始,原被告的矛盾逐步扩大,从2003年开始至今官司已打了4年多,由民事到行政再到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光判决书都收了十多份了,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可是问题还没有解决的迹向,原告再次以两棵银杏树向我院提起诉讼。

案件本身很简单,但因为案件牵涉到农村宅基地问题,行政诉讼的结果将影响到民事判决部分的审理。原告的旧房因1990村庄规划道路被拆除,该村委会另行规划给原告一处宅基地,位于被告自留地内。19914月该村所在镇土地所为其办理了建房许可证,1994年原告在报披的宅基地内建造房屋。200332该镇政府以越权为撤销了土地所颁发的证件,同年314原告申请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86经该市政府审批,同意补办宅基地手续,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该证因存在先补证后办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的程序倒置问题中院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而撤销。200586经原告申请,该市政府再次给原告补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且中院已经终审维持了该证的效力。对于使用证两撤三补,被告也较上劲,声称要再次请求撤销原告的使用证,实在不行他将寻求私力救济。

由于中院已经维持了2005年《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次民事判决的结果应当没有悬念,但是如果简单就案说案,只能是案了事不了。邳州法院正在为调解做着努力,希望十年的矛盾能从此画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