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一:陈述变成了赘述

有的审判人员一味追求制作的裁决文书内容详细,将原、被告的陈述意见累述,彻头彻尾,普天盖地,一股脑的往判决书中照搬,甚至把好象与法律有关,实质上不是同一诉讼事实所必须涉及的内容全部写上,这样必然冲谈案件实质性事由。

误区之二:说法理变成了说大道理。

是整个裁决文书的灵魂所在,居于事实论证之后,裁决主文之前,承前启后,衔接首尾,作用颇大,但笔者发现在这一节的改革中产生了一种怪现象,讲空话、套话、大道理,理由千篇一律,只有共性没有个性,不会讲法理,不会讲情理,更不成为法理论证。

误区之三:规范化变成了固定化。

改革裁决文书的实践中,确有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决文书时无论繁简,无论是案情复杂与否,都套用一种样式,公式化制作。

误区之四:精品意识变成了精雕细镂。

笔者发现不少法院在制作裁决文书时,没有把握住实际案件及审判过程,没有分别对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来制作,更分不清证据标准进行分流制作。

矫正方向及措施

一、应着力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

窃以为,在法律文书写作上应强化两点:一是强化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水平。法律文书是最讲法讲理之文本,是内容必须保证证据的分析认定与“控辩式”庭审相一致,使事实与证据浑然一体,无懈可击。二是强化法理研究,熟悉本部门常用的法律法规。审判人员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善于适用法学理论去分析论述,才能做到说理透彻、适度、让人信服。

二、应切实加强裁决文书的法理论证。

关键把握大三问题:一是把握论证内容详略得当。二是要把握适度的社会公德宣传。三是要把握裁决的法律依据。要强调五点:一是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二是确定法律关系性质,三是对当事人举证及质证的论证,四是作出评定结论,五是准确、全面、具体适用法律。

三、应牢固树立标准化意识。

为保证裁判文书的规范化,本文笔者建议要坚持做到三点:第一、格式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样式》的要求;在现有统一的格式前提下强调内容的特色和创新,对现有样式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和先后顺序上,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服从文书论证、说理的需要出发,或者对其内容进行精简压缩;第二、引用法条要准确、完整、具体。要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规范性文件的批复》和《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同时还要处理好法律之间和法条之间的关系。第二、裁决主文要明确、合法、有据。

四、应严格健全制约机制。一般来说,一份法律文书的制作完成到发出都要经过拟稿、核稿、签发、打字、校对、油印、盖章等几个环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这三大环节的工作。首先,强化拟稿人的责任。把法律文书质量作为检验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其次,强化制约监督。窃以为,一般的法律文书在交付打印前到少要经过一道把关程序。即使是调解书、准予撤诉的裁定书等也应如此。如果在把关环节出现问题,也应追究把关人员的责任,以提高把关人员的责任心。再次,明确职权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为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应在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几个主要环节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