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119上午,靖江法院江阴园区法庭正在审理着一起离婚案件,法庭上出现了两名妇联干部,她们的到来并不是单纯的旁听者,而是法院委托调解该起离婚案件的民事调解人员。

在江阴园区法庭调解室内,来自靖江市城南办事处的妇联主席徐群和城南办事处北六村妇女代表会主任周平洋,正与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交谈着。

张建(化名)和李凤(化名)是靖江市城南办事处北六村的村民。他们结婚到今年已有23年的时间了,并有一个22周岁的儿子在北京工作。张建觉得他和妻子的关系已经破裂,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副庭长陈燕萍作为此项案件的审判员在接审时发现,张建和李凤的夫妻关系已趋恶化,矛盾比较深,如果按照一般程序由审判员当庭进行调解,气氛会显得比较僵硬,于是,便提出委托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镇妇联干部出面先行调解。

在妇联干部调解现场,作为一名旁听人员,明显感到现场气氛比较缓和。“张建,你怎么会提出离婚呢?”城南办事处妇联主席徐群首先发问。“我觉得由于自己多年来的债务,令妻子和我的感情已经破裂。”原告张建回答。徐群又问李凤,愿不愿意和丈夫离婚。李凤背对着张建沉默许久,表情黯然。徐群见状,赶紧对他们实施逐个谈话,在与李凤的单独谈话中,李凤向妇联干部慢慢说起了夫妻二人多年来的矛盾,经过妇联干部一个多小时的极力调解,紧张的夫妻关系渐渐得到调和,但由于张建多年来的外债,家庭和睦受到严重破坏,李凤也意识到和张建继续生活下去已失去意义。最后,妇联干部在双方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又协助二人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大约又过了40多分钟,审判员陈燕萍来到现场,确认调解结果:“刚刚经过两名妇联干部对你们的事情进行联合调解,你二人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有无异议?”随着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无异议的情况下,该离婚案件宣告调解结束。陈燕萍说,我们委托基层干部来参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是利用他们对乡间民俗比较的熟悉,这样可更好地促进双方矛盾的钝化。

最后据园区法庭负责人高玉军介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这是全省法院围绕"大调解"采取的民事审判新规则,曾受到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的充分肯定。通过对旧调解体制进行创新,充分利用当事人所在地的村镇妇联干部对农户的了解,给农户们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方式,这样对双方之间的矛盾处理起来就更容易一些。今年,陈燕萍同志受到省高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这与她在平时工作中注重调解分不开。这次委托妇联干部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已经成为了一个对创新调解体制的敲门砖,以后我们将大力推广这种让基层干部参与民事案件调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