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迷途少年缺少管教,终日迷恋网络,不务正业,因法制观念淡薄、是非不分,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131,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朱某、曹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6年底至20076月期间,17岁少年曹某平日迷恋网络,不务正业,因无钱继续上网挥霍,竟伙同王某、朱某在启东市汇龙镇先后秘密窃取摩托车12辆。其中,王某参与盗窃10起,价值人民币4万多元;朱某参与盗窃8起,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曹某参与盗窃4起,价值人民币2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朱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