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820,来自徐州市的申请执行人李敬朝紧紧握住淮安市楚州区法院执行人员的手,连声谢道:“的确没想到,这十多年前的欠款被你们追回来了,真不知怎么感谢才好!”

  1996年,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徐州市九里区法院判决丁某偿还李某煤炭款25万余元,丁某偿还了14.8万元后以煤炭质量有问题等为由不再还款。20001月,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受托执行该案,但因丁某所经营的饭店歇业,缺乏履行能力,李某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该案于当年7月被中止执行。今年814日,楚州法院在梳理往年中止案件时,根据李某提供的执行线索经核实后发现,被执行人丁某独资开办了一家颇具规模的饭店,应当具备了偿还债务能力。该院领导遂指派执行法官主动和李某取得了联系,该案恢复执行。次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丁某谈话,并对丁某进行法制教育,丁某在还款3万元后保证在20日前把债务履行完毕,并由其儿子提供了执行担保。820,李某与丁某达成和解协议,由丁某再还款7万元,承担1300元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