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1330,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一起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即将开庭。与以往案件开庭不同的是,审判长陆超在开庭前数分钟,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简单说明:这是该院首个庭审实行“三同步”的案件,除了同步录音录像之外,双方席位上的显示屏将对书记员作的法庭记录同步显示,如有记录不准确的,可以申请法庭立即纠正。

 

作为原告的宜兴港宜石材有限公司、江苏海港石材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杨建明、任伯中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315余万元及利息,第三被告杨建云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已经过法院3次证据交换,法庭没有要求原告详细陈述起诉书内容,直接就原告诉讼请求进行了核对,随后进入证据质证程序。

 

当审判长要求原告律师就所认为的被告应当依据公司法规定的7项清算义务逐条说明时,记者注意到,原本语速较为正常的原告律师,立即双眼紧紧盯着自己桌子上的屏幕,边陈述边等待着书记员录入,其间讲到几处货款金额等数据时,则多次重复,3位合议庭成员,也耐心地等待着书记员紧张的文字录入。

 

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审判长归纳的3处争议焦点,双方律师都显得更为“小心谨慎”,随着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在叙述辩论观点时,甚至出现了时断时续。而双方出庭的当事人,则也时不时地看看屏幕的情况,显得十分仔细。整个庭审至下午4,审判长才宣布休庭,宣布择日宣判。

 

面对长达13页的记录,书记员深有感触地说:“比以往一些概括式的记录,明显更为紧张,感觉当事人对记录速度、准确性要求变得更高了,要和说的话一模一样,甚至连一个语气词都要写下来。”

 

原告律师则认为,第一次看到法院能即时显示法庭记录,能随时察看自己的陈述,感觉审判更为公开了。

 

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蔡毅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庭审记录同步显示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对法官和书记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同步录音录像相比,当事人在庭审中更关注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以避免记录情况和实际叙述不一致情况出现,同时在一些知识产权专业术语的记录上,也将更为准确。

 

  对于可能有当事人过多纠缠于记录的细节等此前一些法官担心的问题,蔡毅称,个别当事人为此打断审判节奏,可能难以避免,但预计随着书记员记录水平的提高,将不会对庭审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该项举措,将有力推进法院审判公开工作,避免一些当事人拿“法官对哪一方有倾向”为由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