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手妙解“千千结”-记铜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女法官王宇红
作者:左其洋 发布时间:2007-07-31 浏览次数:3104
一起起剑拔弩张的矛盾在她调和下平稳化解,一双双羸弱无助的目光在她裁判后喜上眉梢。她把女性的柔韧、感性与法律的睿智、理性融为一炉,诠释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她就是连续十年被全体干警推选为“先进个人”、 多次被评为“调解能手”、去年荣获“全县十佳政法干警”、被徐州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的铜山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宇红。
“能调则调”,调解能手赢得全年案件“零”发改
在铜山县人民法院,王宇红被称为“调解能手”。
那是在两年前,王宇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作为死者家属的五原告由于没有查找到被告的财产无法进行财产保全,情绪非常激动,将死者的遗像捧到了法庭上,而被告以车辆系他人借用为由拒绝赔偿。王宇红充分施展她的调解“秘诀”,对双方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最终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一起矛盾激化的案子神奇的调解结案。事后,原告满怀感激地给她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调解能手”四个大字。于是“调解能手”这个称号就慢慢传开了。
其实,王宇红“调解能手”的称号为大家所认可,绝非仅仅因为某一案件的调解成功。铜山法院审判质效通报显示,2006年,她的调解结案率为58%,数字看似并不突出,然而,外人并不知情,她所办理的案件,都是专司庭前调解的法官没能调下来的“骨头案”。一年内,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1件,其中调解结案87件,经调解钝化矛盾后原告主动撤诉的12件,即便是判决的案件,也是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没有一件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徐州市结案过百的基层法院法官中独此一人!
“当判则判”,理性判决换得十四月无上诉
今年,王宇红在铜山法院又创造了一项奇迹。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1至7月份,王宇红收案120件,结案83件,其中调解结案44件,撤诉20件,调撤率达77.11%,判决结案的19个案件无一上诉。判决案件无上诉的记录,自去年6月份起她已保持了14个月。而且,经她办结的案件,至今无一人提出申诉,无一件产生信访。
如今,奇迹仍然在延续!
“案结事了”,三大“秘诀”铸就司法和谐
去年全年所办案件无一发回或改判,连续14个月无上诉,而且,几年来,她所审理的案件无一申诉信访,真正做到了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究竟有什么秘诀,能解开原、被告闹得不可开交的“千千结”,让当初“势不两立”的原、被告或“握手言和”,或“服判息诉”?当事人说,王法官对人有亲和力,办事有公信力,我们服;王宇红自己说,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原、被告都能接受的平衡点。通过接触她的数个案件,发现了她的三大办案“秘诀”。
??“调解”寻觅良机。法官都喜欢调解,平讼息诉,化解纠纷,审判效率高,王宇红也不例外。她针对庭前、庭中、庭后的不同阶段当事人的心理,随时展开调解工作,特别注重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的调解,“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总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被告臧春年一语中的:“法庭辩论终结后,经她一小结,我就知道了自己的责任大小,调解少出钱,还不伤和气,我听王法官的。”
??“预判”求得趋同。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王宇红的技巧是,在当庭宣判前,将法庭已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作出预测,并以此作为参照,及时对各自的权利与责任作出大致判断,最后她在双方判断的基础上,找准一个可能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双方往往避免诉讼的麻烦,往往都能在略低于各自“预判”结果的金额上达成一致。
??“公开”赢得信任。民事案件类型林林总总,总有一些当事人比较“难缠”,对此,王宇红的做法是,不仅审判全程公开,而且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典型案件邀请媒体公开报道,众目睽睽之下阳光审判,鲜有当事人还会认为法官不公正的,上诉自然也就少了。王宇红判决案件独到之处还有,对于个别当事人为求得案子上的“关照”欲请送行贿的,视具体情况将这一特别“事实”写进判决书,这样,哪怕当事人再“难缠”,他也不会手持这样的判决书去上访。
王宇红说:“在法院,办案其实每个法官都会,我只是每天都在做大家都会做的事。”平实的语言一如她平实的作风。其实,再简单的事重复多次而不出错那就不是简单了,再容易的事重复多次而不出错那就是不容易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就是大量王宇红式的法官扎根基层,默默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