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三个“关键词”打造司法亮丽名片
作者:刘 俊 吕 露 发布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1017
判决书的任务是向社会解释、说明判决据以作出的事实与理由,从而让社会信服,令公众接受。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追溯诉讼程序的轨迹,充分展现法律的理性与公正。
裁判文书是司法工作的“脸面”。从2008年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裁判文书规范化工作,通过评“十佳”亮“十差”,努力打造司法工作的亮丽名片。
■关键词:尺度
一把标尺度量
刻度细化到标点
“公堂一言定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
2008年,一份判决书在扬州法院掀起了波澜。
某基层法院法官在制作一财产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时,把原告的妻子名字与被告的妻子名字写颠倒了,双方当事人的反应可想而知--拿着判决书质问法官,质问法院,为何“乱点鸳鸯谱”?他们表示,要到有关部门讨说法。
虽然判决的主文和结果没有错,法院通过程序也纠正了失误,平息了风波,但是这“小儿科”的错误给法院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这件事引起了扬州中院党组的重视,一项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现状的调研迅速开展。
“裁判文书的形式五花八门。就拿最简单常见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书来说,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格式和要素都不统一,究竟应该以哪个为准呢?文书格式要素不统一、不规范,司法的严肃性从何谈起?”当时,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提出了这样的困惑。
“这次检查是拉网式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裁判文书,历时一个月,抽查裁判文书千余份,从中发现技术规范、内容和要素、文字表达、说理、法律适用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瑕疵80余项。”扬州中院研究室负责人回忆说。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
扬州中院随即出台了《关于改革和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和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和规范刑事裁判文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类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对裁判文书每一个部分的具体构成和写作方法,根据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比较具体明确的写作指导意见。
“为了便于在全市法院形成统一的规范,扬州中院分别制作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文书模板,刊登于法院内网,为全市法官提供了一个清晰直观的标准文书样式。”扬州中院副院长徐军介绍说。
扬州中院还配套出台了《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对裁判文书的文字、文体、数字、标点符号、计算单位的用法和印刷标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分细则》中,笔者看到,在百分制考核中,文书形式占10%,具体包括字体规范3分,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4分,印刷标准3分。“这是为了督促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要求进行文书制作,做到形式规范。”徐军说。
■关键词:力度
两个极点评选
“十佳”“十差”公开晒
扬州中院每年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不仅评选“十佳文书”,也评“十差文书”。
“两个极点”的评选给法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全市法院通报的“红黑榜”,成了法官学习和引以为戒的生动教材。
“虽然二审我依旧败诉,但是我服气,法官的判决理由让我信服。”仪征市民周某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虽然痛失儿子小虎的悲痛依然挥之不去,虽然败诉,但面对法院的判决,她表现出了理智和平静。
2006年、2007年,周某为小虎向中国人寿投保学生平安保险。2008年、2009年,周某为小虎向中国人寿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学生)。责任免除条款中载明,因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07年7月,小虎患鞍区混合性恶性生殖细胞瘤住院治疗2次,医疗费用为5.6万余元。中国人寿向周某支付保险金3万元。后来,小虎又住院治疗8次,医疗费用为4.8万多元。2010年1月20日,小虎死亡。
除去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周某要求中国人寿赔付保险理赔款3.4万余元。因该费用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情形,一审法院对周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周某不服,向扬州中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徐东庆说:“我在二审判决书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条分析,对相关法律适用阐明观点,说明不予采信的理由;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根据保险法的立法精神,阐释法理和法律的实质要求。虽然维持了原判,但周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这份判决书被评为2010年度全市法院十佳裁判文书之一。
扬州法院十佳优秀文书评选先由法官自荐。但颇有戏剧性的是,2011年,3份以优秀文书自荐过来的文书,最终被评为较差文书,这无异于在法院系统放了一颗“小炸弹”。
“我的文书是作为优秀文书推荐来参评的,没有评为优秀也就罢了,怎么还被评为较差文书了?”在2011年裁判文书评比结果出来后,某基层法院一位法官满腹委屈地抱怨道。
扬州中院裁判文书考评办公室负责人帮助法官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
最终,这名法官感慨地说:“我明白了,裁判文书最重要的是表明审判权力运用的公正性,叙事清楚、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判决书,才能使诉讼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以后,我要认真撰写文书。”
■关键词:维度
三个结合发力
文书质量动态管
通报“十佳”、“十差”有力提升了扬州法院裁判文书的质量,但这毕竟是“亡羊补牢”之策。
裁判文书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份质量不高的文书送达后已是“覆水难收”。为此,扬州中院拓展文书评查的维度,开展立体化的综合管理。
“我们坚持日常评比与专项评比相结合。审管办质评人员评查每本卷宗的同时,对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按照相关规定全面、严格地进行评查,完善日常评查制度;研究室开展多项专项评比,如在2010年,专门针对裁判文书的技术规范进行了一次评查,共随机抽查各类裁判文书39件,由相关业务庭采用交叉阅看的方式进行初步评查,中院裁判文书考评办公室复查,最终总结出文书中存在的17个共性问题。”扬州中院副院长王继荣介绍说。
在调研中发现,在总结中提高。扬州中院坚持文书评比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2011年,扬州中院组织专人对扬州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实证调查,总结历年来本院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的经验教训,归纳出46个裁判文书制作中常见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规范建议,形成“关于裁判文书常见问题剖析及规范建议”调研文章,刊登于《扬州司法调研》上。
“这个调研对我们帮助很大。”扬州中院民一庭青年法官李春艳说,“我们从中受益匪浅。”
扬州中院民二庭还就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总结经验,形成《规范制作促质量 强化说理化纠纷--扬州中院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经验》一文,被纳入全省审判经验总结项目中。
围绕案件裁判文书核稿签发、学习讲评、评选评查、激励奖惩等四项机制的构建完善问题,扬州中院组织各基层法院进行交流探讨,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先进经验,促进全市法院裁判文书整体制作水平的提升。
有责任才有压力,扬州中院将文书评比与责任考核相结合。
“对历年来评出的优秀裁判文书,按考评等级和获奖等次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法官综合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视同调研文章予以统计并给予奖励。”扬州中院政治部主任张一民说。
细节彰显权威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中心《法官写作手册》中写道,“书面文字连接法院和公众。除了很少的例外情况,法院是通过司法判决同当事人、律师、其他法院和整个社会联系和沟通的。不管法院的法定和宪法地位如何,最终书面文字是法院权威的源泉和衡量标准。”
从2010年开始,扬州中院裁判文书评比通报在对文书错误进行归类时,明确指出了存在各类错误的裁判文书案号,改变了以往只指出错误类型,不指出错误文书案号的做法;对评选出来的较差裁判文书在内网予以刊登,并附简单的评价。
这种自我揭短的做法,给全市法官带来了较大震动,引起了法官对裁判文书撰写的重视。
严谨,铸就司法权威。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是法院的“名片”,出现任何细微差错,都会对司法权威构成影响。
一份优秀的文书不仅应该做到实体正确、内容要素齐全、事实认定清楚、论证说理透彻、语言流畅简洁、法律适用准确,还应该做到形式规范、板式规范、字体规范、数字和标点使用规范等等。
扬州中院裁判文书考评办公室多次向全市法官指出,少数裁判文书校对不严,存在错字、漏字等现象,导致出现病句,最终影响文书的严肃性。
细节,决定文书成败。如一份文书在认定“价值人民币4308”时,漏写“元”字;一份行政文书将“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误写成“拒本履行法定职责”;一份行政文书将“考勤表”错写成“考情表”;一份文书数字使用序号不规范,将(1)、②混合使用。而这些错误只要稍加留意,就可以避免。
裁判文书即便只是出现一点小的纰漏,虽然最多是影响文书的形式问题,不会造成实体错误,但是从中折射的是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对当事人负责、对司法公正恪守的职业精神的缺失。
作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裁判文书就像“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子,哪怕它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