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暖阳映出桑榆晚晴—徐州铜山法院涉老维权工作纪实
作者: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吴磊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次数:11306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把创新涉老审判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探索完善涉老维权“七化”工作法,积极打造“法映夕阳”司法品牌,大力构建全面、温情、高效、符合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的维权体系,取得显著成效,多起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布为典型案件。
悉心调解方得“亲情长存”
王老汉1939年出生,早年收养了侄子王某,悉心抚养长大并成了家。起先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后因为一些琐事,两人产生矛盾,逐渐断了来往。伤心欲绝的王老汉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
张衡法官经过前期沟通,时机成熟后将双方约至法庭进行“背对背调解”,分别回忆和述说两人相处的点点滴滴,双方触景生情,冷静下来“面对面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王老汉搬到村里的敬老院生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
王某承诺,会定期去看望王老汉,这起棘手的养父告养子案终告结束,虽然收养关系解除了,但双方的恨意已然不在,亲情得到了维系,王老汉的晚年也有了保障。因为审判效果较好,该案入选了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该院在徐州市法院系统率先建成老年审判法庭,细节上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在法庭放置医药箱、老花镜、轮椅、助起器等物品;诉讼材料字体调大,庭审时适当放缓语速和进行方言审判,方便老年人倾听和表达诉求。
开设诉讼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手续,加强诉讼指导,实行全程调解,摸索总结出“耐心倾听法”“亲情回忆法”“迂回化解法”等十余种工作方法,增强调解的灵活性、说服力和成功率,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现象。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对于情感创伤严重、有心理障碍的老年人,由专职心理咨询师帮助解开心结,重新面对生活。
百转千回终解“二十年郁结”
法官孙懋在审理一起拖欠100多位老人工资的案件时,发现虽然案件标的都不大,但案件时间跨度大,涉案相关材料因年代久远已丢失,且双方就法律关系争议较大,老人们的情绪也一直比较激动。
孙懋决定对案件进行分层式处理,逐一阅卷和沟通后,他筛选出20余名双方争议相对较小的原告,经细致调解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此后,孙懋以这批案件为“示范诉讼”,敦促煤电公司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并邀请老龄委特约调解员共同做双方工作,引导换位思考,提出建议方案,缓和双方矛盾。
临近重阳节,在法官持续法律释明和教育感化下,被告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125名原告的内退工资近百万元,这起涉148位七旬老人的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
该院注重与老龄委、妇联、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合作,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涉老维权工作站”,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居社区干部和“五老”人员等参与纠纷化解,构建立体化维权网络,近两年就通过非诉途径化解纠纷320余件;联合开展回访,动态掌握老年人判后物质、精神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温情判决助力老人“幸福晚年”
1975年,刘奶奶和王大爷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儿一女,早已成家立业。在外人眼里,老两口可谓儿女双全,子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谁知,年过七旬的刘奶奶却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陈栋逐字阅读刘奶奶提交的满满当当、长达6页纸的自述,终于明白刘奶奶为何在古稀之年也要坚持离婚。
原来,从结婚时起,刘奶奶就一直遭受王大爷的打骂。受到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刘奶奶一直没有勇气起诉离婚。孩子们长大后,坚决站在母亲这边,鼓励母亲提出离婚。
王大爷承认家暴,但不同意离婚。而刘奶奶则态度坚决。法院决定择期开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受法律保护。原告因长期遭受家暴坚决要求离婚,两个子女也予以支持,并就父母离婚后的生活作了妥当安排,法院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依法判决离婚,并对被告进行了教育疏导。
该院积极回应老龄化时代老年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审慎处理精神赡养、老年人再婚、监护权纠纷、涉老房产纠纷等新类型涉老案件,教育引导子女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并重,拒绝道德绑架,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主、财产处置等权利,构建互敬互爱、和谐安定的良好家庭氛围。
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街头法律宣讲、老年法律讲堂、涉老新闻发布等活动,坚持对赡养等典型案件巡回审判,两年来巡回审判35场次,发放《司法护航夕阳红普法手册》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营造了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