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名民工节前喜领执行款
作者:杨沃野(摄影:周琪)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次数:1015
李虎子等33名民工原系徐州某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的职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自2007年4月被该公司派遣至某外资公司工作,劳务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有劳务派遣合同。2009年11月底外资公司将李虎子等人退回劳务公司,直至2009年4月劳务公司未再安排工作,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无法实际履行。
后李虎子等人以劳务公司、外资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金和养老保险金等。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法院受理案件后,仔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积极与被执行人接触,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针对部分劳动者对裁决书条款理解有误进行法律释明工作,促使双方矛盾化解。因为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涉及其他案件被刑事拘留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外资公司有抵触心理,案件执行遇到很多困难。为保证民工兄弟能早日拿到工资,过一个祥和的春节,鼓楼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积极查找外资公司财产线索,最终于
拿到执行款的李虎子翘起大拇指激动的说:“劳动争议的事拖了一年多,弟兄们心里着急。没想到案子到法院后执行得这么快,俺这30多个民工拿到工资马上就能回家过个团圆年了,法院为咱老百姓办了实事儿、好事儿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