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挑重担不畏难-记南通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平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1559
王建平同志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执行局勇挑重担,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特别是在攻克备受南通公众关注的百乐门案件中,作为承办法官,他几乎全身心地投入到此案执行中去,不管是盛夏酷暑,还是严冬腊月,也不管是风霜雨雪,还是雷鸣电闪,只要当事人在,只要百乐门职工在,他一接到电话,立即奔赴前线。
王建平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此案,本案虽已进入执行阶段,但由于此案法律关系复杂,被执行人信盛公司外欠债务较多,又涉及各方利益,处理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南通市主要领导对此案的执行极为重视,为妥善处理上述的矛盾,专门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市信访局、公安局、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在该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了扎实有较的工作。
王建平在信盛公司与百货公司的矛盾激化之后,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协调崇川区政府、公安、信访、法院等先后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债权人、次承租人及职工谈话、对话、解释和说明,并宣传法律,通过大调解机制来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并兼顾各方的利益,尽管各方的对立情绪较大,使之达成和解难度也很大,但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矛盾正趋于暖和。
王建平充分平衡各方利益。按照(2008)通仲裁字第62号裁决书来执行,最大的受益者为百货公司,由于信盛公司对百乐门大酒店前期投入较多,外欠债务又很大,而百乐门大酒店可移动资产的处置又有限,通过做工作,要求百货公司贴补百乐门大酒店前期装璜的部分费用一百万元,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因为按租房协议,租赁关系解除后不可移动的财产归百货公司所有。这样做,既可以减少矛盾的对立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更有利于法院的执行。
王建平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信盛公司(百乐门大酒店)的执行,涉及到对其享有债权的众多案外债权人的利益,而这些案外债权人的债权又未司法程序确认,为了保护这些债权人的利益,
王建平善于平息各种矛盾。本案的执行涉及各方的利益,矛盾复杂,但还要解决这些矛盾。首先是稳定百货公司职工的情绪,告知其既然已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应当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好,要求其不要采取过激的、不利于问题解决的行为;其次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次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供电供水,最大限度减少他们的损失,维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再次是为了百乐门大酒店职工的利益,与劳动部门沟通和协商,使得百乐门大酒店的职工在百乐门大酒店停业后能顺利找到新单位工作,衔接社保关系。第四是与案外债权人进行对话,倾听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最大限度地保护百乐门大酒店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