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仅因为向母亲索要钱物未果,就将自己的母亲锁在屋内欲放火焚烧。1214,殷地好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年仅15岁的被告人殷地好,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但由于其父母亲疏于管教,加之其贪玩,小学毕业后即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染上一些不良习性,甚至将家中财产变卖后供自己挥霍。2006818中午,殷地好在花完钱后向其母亲索要钱款,其母亲予以决绝。殷地好遂生报复之念,将麦草放入自家堂屋内欲放火烧房。在其母亲发现并制止时,殷地好又强行将其母亲拖入屋内,关上房门。后点燃屋内麦草,扬言将其母烧死。因庄邻听到呼救并及时将火扑灭,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地好为生活琐事报复自己母亲,实施放火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殷地好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